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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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kaider
如果這位卡神一切行為都合乎銀行的遊戲規則,我到不認為銀行停她的卡是合法的舉動。
一切規則都是財團定的,如果被人發現漏洞加以牟利,那應該盡快修改遊戲規則,那是像這樣氣急敗壞的要控告卡神?再說這又不是提款機發生故障被人盜領,這是銀行規則正常運行下所產生的現象。
結論:銀行真是吃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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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院一位法官指出,法律未規定不能與親友有商業交易行為,也未規定賣出去的商品不能再買回來,基於「私法自制、契約自由」精神,楊蕙如刷卡消費,轉售商品給親友再買回,每筆消費均足額清償,未對第三者中信銀造成直接利益損害,且中信銀也從中收取手續費,看不出有意圖獲取不正利益或虛構不實交易。至於楊蕙如依雙方契約獲取紅利點數,也是根據中信銀自訂的遊戲規則,沒有違法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