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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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ielin
如果比賽本身的立意是「鼓勵本土漫畫的出版」,
應該是要求以「成書(檢附印刷證明=發行量)」參賽,而不是企畫書加32頁完稿加分鏡草稿,
對象應該是出版社而不是作者本人(但可訂出作者獎金分配比例)。
這樣才能強迫出版社「發自自願」出版台灣作家的作品
(如果獎金額度是在出五本而一本中獎,可填補其他作品虧損的話)
也藉由這樣的動作,讓市面上有更多台灣作品可供選擇,活化閱讀市場。
現在的方式會讓出版社「只出」得了獎的書而已(沒得獎沒獎金分就不出)。
出版社並不會因為這比賽多辦幾屆,所以決定出更多台灣作家的書,
終究還是脫不了「先拿錢再出書」的思維。這裡的「錢」並不是來自讀者的錢,
而是來自可能連有這個獎都不知道的納稅義務人這件事,又是另一種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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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的看法相當有趣
不過這樣和前一陣子飛行俱樂部所得的金鼎獎是否有點類似?
在對象上個人倒是覺得出版社和作者個人都行
我原本對於這個劇情獎還算抱著肯定的態度
認為這個獎對創作者來說是另一條路
因為台灣出版社多半有代理日漫的情況下
(當然挑戰者是沒有 在這寫這個好像不太對目標)
在景氣不是很好時收掉本土部份以出日漫為守
情況稍好才投入攻勢出本土漫
通常重新出發出版社都是想找新人新氣象
但對創作者來說基本上就沒有這樣的選擇
所以最近像林玉琴要自費出花嫁上面就提到不希望再讓自己的創作出版有空窗
http://home.pchome.com.tw/tv/jp66/index.htm
有空窗支持者也會流失
自費自己包攬一切也許單打獨鬥
但這是一位也是出版社下的作者所採用的方式
相信也是多方考量之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