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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3-14-200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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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20真是另吾恍如大夢初醒(飛踢)
但在下還有一事不解...
若辦法改為「將獎金事先劃出部份.由審核機關委託出版社以該部份獎金發行得獎作

是否至少能對作品面世有些微幫助?感覺很多得獎作市面找不到orz
引用:
作者: elielin
如果比賽本身的立意是「鼓勵本土漫畫的出版」,
應該是要求以「成書(檢附印刷證明=發行量)」參賽,而不是企畫書加32頁完稿加分鏡草稿,
對象應該是出版社而不是作者本人(但可訂出作者獎金分配比例)。
這樣才能強迫出版社「發自自願」出版台灣作家的作品
(如果獎金額度是在出五本而一本中獎,可填補其他作品虧損的話)
這樣看起來的確比較類似金鼎獎...
而目前的方式.在下是覺得120頁完稿比較能接受
怎麼說呢...雖然評審或許不會全篇詳閱畢.但是交未完成品去比賽.實在很奇怪...
引用:
作者: elielin
現在的方式會讓出版社「只出」得了獎的書而已(沒得獎沒獎金分就不出)。
出版社並不會因為這比賽多辦幾屆,所以決定出更多台灣作家的書,
終究還是脫不了「先拿錢再出書」的思維。這裡的「錢」並不是來自讀者的錢,
而是來自可能連有這個獎都不知道的納稅義務人這件事,又是另一種弔詭。
納稅人的錢...
說到這.又是老問題了...有幾個納稅人看過得獎作長啥款?連我們很多人都不知道!
好歹也提供比較明顯且流暢的試閱網頁吧...

整理一下.
1.應該是出版社競標得獎作出版.而非作者拿著獎金與作品苦尋出版管道(那簡直和同人誌沒兩樣)
2. 得獎作應提供網路試閱.而且要項金曲獎.金馬獎打響知名度.讓大家知道.看到這個獎在做什麼的
3.綜和以上兩點.劇情漫畫獎實可併為金鼎獎之漫畫類別或徹底改變審核(其實用試閱投票法也不錯)及給獎辦法.現行方法無存在必要性...(口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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