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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3-20-200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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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未註冊
"如果比賽本身的立意是「鼓勵本土漫畫的出版」,
應該是要求以「成書(檢附印刷證明=發行量)」參賽,而不是企畫書加32頁完稿加分鏡草稿,對象應該是出版社而不是作者本人(但可訂出作者獎金分配比例)。
這樣才能強迫出版社「發自自願」出版台灣作家的作品"
在目前出版社都大量代理外國漫畫的時候,我像這是有道理的
我個人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未免有點本末倒置。出版社對本土作品沒興趣問題是出在政府不鼓勵嗎?不是吧?最大的問題還是出在台灣讀者不支持,賣不出去的東西會有誰想生產

想要讓出版社「發自自願」出版台灣作家的作品,最重要的還是提升台灣作家的水準,只要生出來的東西像樣一點,有讀者想買,出版社自然就會有興趣

難道消費者帶來的利潤會多過政府的獎金不成?

引用:
作者: 未註冊
但是連載卻是很重要的,定期的曝光才能增加讀者的認識
也因此能感覺到台灣漫畫在市場的活躍度增加
但此項比賽卻讓很多人寧願"閉門造車"
然後畫出來的作品,市面上幾乎沒有人知道...
這樣對台灣漫畫市場有幫助嗎??
因此此項比賽的方法上有點問題
就算是現在市面上正在連載的本土漫畫,台灣讀者知道的又有多少,這個殘酷的事實相信我不用特地說明你也能了解吧

姑且不論出版社有沒有意願,讀者一開始就打定主意不想看了,若是創作者本身不爭氣,光是增加曝光率根本沒意義

而且想曝光也不一定要依賴出版社,現在網路都這麼發達了,貼上去就好啦。我相信這種方式或許比較好一點,反正是免費的,閒閒沒事或許還會看一下,覺得好就會再傳給別人,人氣累積到某個程度就會有出版社找上門,現在的網路小說都是這種模式。你也知道本土漫畫給人印象不好,若是直接擺在店裡賣,你想會有多少人會花錢去賭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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