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聞自由遇上個人隱私—從王建民公開信談起
前言:
這一篇文章算是最近有感而發的,因為看到王建民的事情覺得有些感觸,
所以動手寫了這短文。這短文我前幾天已委請朋友代為投稿至花蓮的更生
日報,近日內應該就可以看到。
文章的內容基本上稍微帶到一點法律的概念,但不深入。所以不用擔心我
會在裡頭把一堆理論搬出來賣弄。因為讀者群是鎖定在一般民眾,所以盡
可能以淺顯的文字敘述。從一點法律的概念說起,以最近發生的新聞作為
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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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新聞自由遇上個人隱私—從王建民公開信談起
最近,旅美棒球選手王建民先生,透過一封以英文書寫的公開信,表示從即日起謝絕台灣媒體的採訪。這個新聞一披露,相信許多球迷與媒體工作者多少感到錯愕。但是,這個新聞也同時反映出一個現象:我們的新聞媒體是否太過好奇,令人感到不悅?
新聞自由,可以說是憲法對於人民「知的權利」一項重要的保障。透過此種保障,人民可以得知關於政府的大致運作情形,促使政府的政策與施政上必須做到透明化的要求。同時,也因為人民得以知悉前述的資訊,進而可以間接達到所謂「監督政府」的功能;此一功能與國會對政府的監督功能,可謂具有相同的效果。也因此,在西方國家,認為新聞自由的保障可謂是固有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權利以外的「第四權」。
由於新聞自由獲得保障,加上憲法上又保障人民有出版的自由,因此,新聞媒體業蓬勃發展,讓新聞市場多元化,使我們可以在接收新聞資訊的同時,也能吸收不少知識。但是,人多少都有好奇心,尤其是對於自己不知道的事情,越是想要知道。這樣的心理,也多少使得新聞媒體在取材時,常常在無意間侵犯他人的隱私。
以王建民的例子來說,由於他曾經在接受美國新聞媒體的專訪時,提及自己身為養子的事實。因此引發新聞媒體對於他的身世—無論是養父母方面或親生父母方面,尤其是後者—想要「一探究竟」的動機。由於現今新聞業競爭激烈,各大媒體為博得較高的閱聽率,無不以「獨家新聞」作為噱頭吸引閱聽者。一家、兩家的採訪或許對於王先生的家人不致造成困擾,但數量一多,反而變成一種變相的騷擾。
另以最近備受關注的第一家庭的生活為例,先前許多新聞媒體為了採訪總統女婿趙先生的新聞,因此集結在民生寓所對面,試圖以各種角度「觀察」屋內的動靜。甚至連管家阿卿出門也一路尾隨,從上工、採買物品、打掃、採買物品的細目,甚至是左鄰右舍,從未放棄採訪。但是這種「緊迫盯人」的採訪方式,不但直接造成當事人的不便與不悅,也間接造成鄰近住戶起居上莫大的困擾。另外,總統千金陳女士至賣場選購家具,記者一路跟隨,所到之處無不加以報導。儘管當事人已經以言語表示不願接受採訪,但記者猶如充耳不聞,不但未加停止,更是一路追到賣場大門。某些新聞媒體為求閱聽率,逕以「發飆」形容,實在不是當事人之本意。
人民固然有知的權利,因此促成新聞自由的保障,與新聞業的發達。但是,當我們對於他人好奇的同時,是否曾經想過,這樣的求知慾卻是造成他人的困擾?即便是公眾人物,也有其隱私、不欲人知(甚至可以說是不欲人「擾」)的一面,並非身為公眾人物,即宣告「毫無隱私可言」。我們殷切盼望,王建民能再次接受台灣媒體的訪問;但是,更深切期望的是,在追求資訊的同時,更能夠停下來想一想,自己的求知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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