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3-2006,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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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羊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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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Sep 2003
住址: 寶貝球
文章: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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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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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walker
抱歉,剛剛才回到家
依保險法的規定,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保險法65條),但是應該要在事故發生後五日內通知(保險法58條)
事實上,強制責任險原本的用意是保護第三人(受害人)沒錯,所以只有在肇事者逃逸的狀況下可以理賠本人,這算是一種例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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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 太客氣啦~~~
我大概懂了,
想再請問保險法65條的規定是一直都存在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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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u
加州健身應該沒有復健儀器巴.....
貼一張在卡美拉頭上.歡迎手術後來本公司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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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應該要算我便宜入會的,
我當初就不用每天跑了半年的仁愛醫院了....
還遇上烏龍復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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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開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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