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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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GFAN-Teacher
OK
看事情嚴重不嚴重
原創的部分實在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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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在人家的討論區上吵架,所以上一篇文章只是很含蓄的點了一下。你既然還想糾纏下去,那我也就把話跟你攤開來講。
老實說我對你這種的自認為正義使者的行為只有「不爽」兩個字來形容。拿「原創風行」來扣帽子,顯見你連著作權法的基本觀念都搞不清楚。你在對別人提出這麼嚴厲的指控之前,為何不先自己做好功課,先去翻翻著作權法?幹嘛學我們腦殘媒體智障記者那一套,總之先開罵抹黑了再說,爆對賺到爆錯沒差反正傷害的是別人不是自己。
那本書我曾經翻過。你要說像,對,的確很像,但是那又如何?
我不知道挑戰者編輯部有沒有翻過這本書。我就假設他們在寫特集時,是像艾西莫夫一樣,直接把書攤在前面,邊看邊寫好了。
1.我不知道你年紀多大?你的學歷如何?如果閣下是碩士以上學歷,稍微接觸過「作研究」這回事的話,你就會瞭解這種資料整理的工作本來就是抄抄寫寫。差別只是在你是抄兩百本書還是三本書。歷史與定義都是死的,資料找來找去也都是同樣的東西,整理出來相同的結果不足為奇。難不成要把歌德式整理成姊德式,女僕整理成男僕才叫不抄襲有創意?
2.著作權法中列有允許合理使用他人著作物的條例。而且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現方法」,並不保護「觀念」。如果是讀過之後再把腦袋裡的東西用自己的筆法寫出來的話,是展現「觀念」而非直接引用「表達」,那在著作權法上一點問題也沒有(我不在這裡抄法條,請自己努力)。說它違反著作權法是因為你不瞭解著作權法。講白話一點,先鋒動畫和神奇地帶那個時代的那種作法才叫抄襲(非法「重製」)。
一本兩百多頁的書變成八頁的特集(而且還只是一本三百頁的漫畫小說雜誌裡的每個月更換一次的特集),方向與原書不同、圖片也是自己畫的,還有許多書上本來沒寫的部分,我不知道為何僅憑你一個「我覺得很像」就要硬給人家扣上「抄襲」以及「違反著作權」的大帽子?
你要說挑戰者在製作這次特集上有沒有瑕疵?當然有。如果在文末列出參考書目的話可以避免爭議,也可以方便讀者延伸閱讀。但是要不要列參考書目嚴格來說只是讀者服務的部分,因為這次的特集的作法離著作權法中的「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非法重製」還有一大段距離。
我不奢望自己在這邊說理就會讓你服氣,我也不想繼續跟你在這邊多費唇舌。我想告訴你的是,我強烈建議你直接把挑戰者寄給那家出版社,由你口中的「苦主」自己來判斷著作權有沒有被侵害。大家不要在這邊浪費時間污染版面。
以我對著作權法一知半解的認識,首先那家出版會不會認為自己被侵權就是一個疑問。即使他們真的這麼認為,然後提告了,挑戰者絕對站得住腳主張自己合理使用著作物,主張自己僅參考非引用也非重製或改作,未侵害著作人權益。甚至挑戰者可以找齊除了那本書以外的所有資料,主張他們沒看過那本書,但是從這些資料中卻可以整理出相同的資料等等的(資料整理就是這回事。你手上那本書的資料也是這麼整理出來的)。
我不知道你在這裡窮追猛打到底想得到什麼?你這種行為又對誰有好處?
著作權法的精神是在保護著作人的權益,而不是在阻礙知識的傳遞。請你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