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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載】「台客」是商標? 音樂界痛批太荒唐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8/07 13:07
記者:薛宜家、高鴻銘/台北報導

「台客」這樣的通俗名詞,竟然變成特定公司的註冊商標?音樂團體7日上午指稱,用「台客搖滾」作為活動名稱,竟然會收到存證信函!原來是有一家名為「中子」的公司,把台客和台客搖滾申請做為註冊商標。音樂團體痛批,這種通俗名稱,怎麼可以變成私有財?

以台客為主題的音樂表演越來越盛行,但是現在卻有公司申請台客和台客搖滾作為註冊商標被核准,使用到這些名詞辦活動就會被告。

音樂團體代表指出:「他們寄了這張存證信函給我們,告訴我們侵犯了他們商標的權利,如果我們3天內不做任何處理的話,他們會用法律來告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台客會變成一個商標權利?」

記者問:「只要寫到台客兩個字,像這樣的音樂演唱會之類的活動,你們會採取法律行動嗎?」中子公司代表表示:「理論上在我們擁有權利的時候,我們會這樣做。」

擁有商標權的中子公司立場明確,不排除提告。只是台客這樣通俗用詞,為什麼可以變成註冊商標?

智慧財產局組長洪淑敏表示:「台客兩個字是社會上既有的辭彙,它跟蘋果一樣,跟老虎獅子兔子雄獅都一樣,跟遠東一樣,就是說這些既有的辭彙,原則上都是可以來註冊為商標的,如果使用只是在描述活動的內涵,原則上是OK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那請問一下,我善意合理使用,為了台客文化的傳播,他被告了。」洪淑敏表示:「我覺得他可以主張,因為那是他的權利啊!」

雙方爭執不下,所謂的友善使用定義,也只能等待法官來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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