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智慧財產局:「台客」字眼可被善意使用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更新日期:2007/08/07 12:19
記者:徐忠佑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智慧財產局不該讓「台客」這兩個庶名文化關鍵字被註冊為商標,因為台客兩各字屬於文化公共財。不過智慧財產局組長洪淑敏強調,註冊台客文字為商標的中子公司,目的只是在於避免消費者混淆,只要使用者能證明使用台客一詞屬於合理使用,並未提共商品或服務,原則上都可以被接受。
台客兩個字從過去的沒水準充滿貶抑意味的文字,到現在台灣本土意識抬頭,成了表彰具有多元文化意義的庶民文化關鍵字,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卻表示,已經有一家中子創新股份公司,將台客搖滾嘉年華與台客搖滾註冊,使得將來使用台客兩個字隨時都有侵權被告的可能,讓今年花蓮觀光局舉辦的音樂派對被迫改名。對此林淑芬要求,台客一詞屬於文化公共財,智慧財產局不該讓台客兩個字被註冊。不過林淑芬的談話,無法讓智慧財產與會的官員認同,雙方一度起了口角
林淑芬:『為了將台客精神呈現,他被告了你覺得這樣合理嗎?你核准他的商品有100多項,你覺得核准的有道理嗎?台客被註冊走了,所有的電視錄影、座談都不能用台客兩個字你覺得合理嗎?』
智慧財產局組長洪淑敏:『我沒有說他不能用台客兩個字,商標法第30條有一個合理善意使用,如果我的使用只是在描述我一個活動,這是OK的。』
洪淑敏強調,中子公司註冊商標目的只是在於避免消費者混淆,根據商標法第30條規定,只要使用者能證明使用台客一詞屬於合理使用,並未提共商品或服務,原則上都可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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