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skaryu
常常可以在台北老家看到看到一些人過馬路的「習慣」是,看到沒車就衝、就直接穿越馬路。
有時候實在很像建議那位先生或女生「何必急這一兩秒鐘、與車子過不去呢?」,
倘若因為這樣的趕路而出了車禍,駕駛人第一時間一定會主張「是行人違規在先」。
如果是這樣,那麼,吃虧(=被撞)了想要求償恐怕很困難。
這個案例中的「被害者」就是因為圖一時之便,結果被撞。
如果不仔細分析現場的情形,可能一般人會以為學生「不長眼睛」、「沒有愛心」。
但其實剛好相反,一般人在那樣的情況下,恐怕也會閃避不及撞上人的。
雖然行人路權才剛開始建立起來,不過這並不代表「行人絕對是對的」。
藉這個機會也稍微做點宣導,讓行人不再「自大」,還是要盡點基本的守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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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看到沒車就衝雖然不對,起碼他們還是有在看.我最恨的是有些人是連看都沒看,眼睛直視正前方,直走轉彎任我行,唉...
有些人車也常常從路口衝出來,也不會減速或停起來看有無左右來車或行人,一點都不怕有人車剛好經過,真是OO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