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skaryu
台灣這邊也不至於會是非不分啦...
死者為大,是一種尊重,但不應該被濫用。
現在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還是會看現場的情況的(最常見的就是煞車痕跡)。
從現場情況的研判,來決定事故雙方(甚至多方)的責任歸屬。
情感固然可貴,但事實更為重要。
不過,車禍這個部分,尤其是在砂石車肇事的情形,
我個人認為,目前還是沒有做一個很好的處理就是。
撞了人,尤其把對方的生命奪去時,似乎還停留在「公定價」的階段,
這樣的「公定價」並不會有助於砂石車司機或雇用司機的人有所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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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而且我還"聽說"(別叫我提出證據啊,我不負責喔),砂石車或是有組織工會那一類的車種,撞到人後,如果對方沒掛,要賠更多.所以一旦"牠們"發現你沒掛,會倒車再輾一次...這樣就賠公定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