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會計師事務所轉法人 投資人保障4億元起跳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08/03/11 19:22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會計師法去年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修訂相關辦法,多數會計師聯合事務所可望由目前的合夥型態,轉為法人事務所,若簽報財報不實引發糾紛,以前三大事務所為例,投資人賠償保障至少達新台幣4億元。
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會計師聯合事務所屬於合夥型態,若簽證財報不實,合夥人需負連帶無限賠償責任,若事務所轉為法人型態,轉為有限責任。在此誘因下,預估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都將轉為法人型態。
金管會表示,為適度保護公眾權益,將規範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有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應投保的業務責任保險金額,依事務所規模大小分三級,最低資本額分別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
金管會表示,以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為例,平均會計師人數約80人計算,轉為法人型態所需最低資本額約1億元,加上最低投保金額3億元,若執行業務有疏失,投資人可求償的金額至少有4億元,若未來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增加,對投資人保障金額會更多。
不過,金管會表示,會計師事務所若因規模較小,資本額、投保金額較小,對投資人的保障金額也較低。
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囊括八成上市櫃公司的財報簽證業務,前三大事務所會計師規模都逾80人。
會計師事務所若轉型為法人型態,由合夥連帶無限責任轉為有限責任,不過,金管會表示,親自簽證的會計師仍須擔負連帶無限責任。
金管會表示,過去會計師因執業疏失賠償案例不多,事務所賠償金額都未超過1億元。
為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具有法人人格的國際趨勢,會計師法去年修法通過,新增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型態,金管會今天表示,研擬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最低資本額,及「法人會計師投保業務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草案,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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