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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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yps2
軟體發展無罪
有罪是違法利用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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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交換軟體只是提供另一個資料交流的管道(不然ICQ, MSN, IRC DCC, FTP/TFTP, 網路芳鄰分享甚至E-mail附件也算有罪了),重要是交換的內容,P2P最大的問題就是交換內容幾乎是公開的,所以才會引起各家軟體/影音公司的注意(其實在MAC世界中的HotLine早已經是類似這樣的交換,不還它仍是一種Client-Server架構)。
只要正當使用儘量避開分享有版權爭議的數位檔案,P2P軟體是另一種比Search Engine更快速尋找到數位檔案的方式!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