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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會員都對法律這東西不甚了解, 有時候自己觸犯或是被他人侵犯了也不知道.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所以為了自身安全, 對法律多少都要了解一下. 現剛好站上有法律相關行業的會員在. 所以特別請他來擔任版主為各位解惑, 或是張貼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閱讀. 希望大家多多利用喔~ 先為新版主skywalker來個呼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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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 ![]() 【必看】TWC 註冊會員規範 Ver.1.4 12. 禁止任何政治相關的文章話題出現. 以上規範如有違反, 砍文! 二度再犯者, 封鎖帳號 or 刪除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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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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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個好消息.
以後還請skywalker兄多費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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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08 15 國恥日![]() 好 康 分 享 區~ http://shop.twcomics.com/ 偽基百科~ 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E9%A6%96%E9%A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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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天行者兄出任版主一職真是可喜可賀.... 至於老大指的某人...應該不是「某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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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玩具經濟學: 預算有限 產品無窮 以「萬」惡的「代」表為研究對象 以滿足自己的收藏願望為終極目標 我研究的地點:台灣動漫精品線上購物網 http://shop.twcom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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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謂的「版權」,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著作權」。 再進一步說,通常會引發爭議的,是指「著作財產權」這個部分。 2.自己對玩具進行拍照,照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你完成拍攝時,原則上*就取得著作權。 所以,著作權的部分,自然是屬於自己,而非相館,更非製造玩具的廠商。 製造玩具的廠商,對玩具進行的拍攝,自然能享有著作權。 *提到「原則上取得」,是因為通常兩件作品如果拍攝的方式 相同(例如,姿勢、背景、採光均相同)時,可能有被控告侵害著作權的風險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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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幫玩具拍照, 照片的著作權是拍攝者的. 這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 若該照片的拍攝者拿玩具照片去做有營利之行為(如出版刊物等). 未經原發行公司/玩具造型版權所有人同意. 那這應該就跟第一項的著作權有牴觸了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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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耶
又有人上十字架了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 askaryu<<<<<<<<這傢伙是不是也要排在版主行列勒 贊成的請出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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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比較幸福 ~~~~~~~~~~ 我們知道 你將帶著你的愛活在許多人的身上 我們會為你禱告 阿門 ========================我是分隔線 好康報報 http://shop.twcomics.com/ 我的部落 http://tw.myblog.yahoo.com/jw!HS7UjC...SoDNHTUCVhH4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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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可能要做更精確點的說明。 如果是自己拍的,把自己的照片結集成冊加以出版,並無不可。 但如果是玩具製造商自己拍攝的照片,就不可以這樣做。 因為一來照片的著作(財產)權所有者是玩具製造商,二來是否要結集成冊出版, 是屬於該玩具製造商的權限,並非他人得行使之範圍。 所以一旦將他們拍攝的照片予以出版,將會侵害其著作(財產)權。 至於老大的第二點............ 這....自首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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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例來說~ 我幫SIC拍照, 拍出的照片著作權是我個人的. 但是SIC這項產品的發行商是BANDAI, 原創作版權應該是石之森章太郎的. 那我幫SIC拍了個數量不少的寫真照片, 並且發行出版販售! <=有營利行為 那我是否直接侵犯到了BANDAI或是石之森章太郎的版權.?? 引用:
(上從大小流行疾病, 醫療保健, 醫護知識, 發情期動物預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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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 ![]() 【必看】TWC 註冊會員規範 Ver.1.4 12. 禁止任何政治相關的文章話題出現. 以上規範如有違反, 砍文! 二度再犯者, 封鎖帳號 or 刪除帳號. 此文章於 05-17-2006 11:14 被 Winston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