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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片燒錄不起訴 惹爭議
【聯合新聞網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在家下載網路音樂與租來的電影光碟是否合法?法界出現歧異。台北縣土城市謝姓男子在家將網路下載的一千六百餘首流行歌曲,以及五十部租來的電影燒錄成光碟,但檢方認定是「合理使用」處分不起訴。 去年九月,林姓女子自KURO網站下載九百餘首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四個月並宣告緩刑。謝姓男子下載數量更多卻獲不起訴,引起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不滿,還透過管道向處理KURO案的辦案人員吐苦水。 謝姓男子是在今年四月間,被保智大隊員警查獲涉嫌透過ezPeer網站或網路論壇「卡提諾王國」下載一千六百餘首MP3歌曲,並燒錄成光碟;另外他也涉嫌將租自百視達的電影「珍珠港」等五十部影片,另外重製燒錄保存。 謝姓男子承認上述行為,但他認為這些影音資料都是自用,並未上網傳輸或買賣,沒有侵犯著作權意圖。 檢方調查後認為,音樂部分因無法鎖定是從何電腦下載,且是個人使用未在網路上散布;電影部分因已經支付相當租片費用,有權自行重製在家觀賞,兩項行為都不致造成市場替代效果,將全案做出不起訴處分。 對於該案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熟悉相關法令的法界人士認為,過去法界對網路點對點傳輸(P2P)侵權認定或許有所分歧,但至今已經逐漸形成共識,認定以此技術下載音樂,已經涉及重製並侵害著作權人公開傳輸權,縱使無營利目的或上網散布,一樣違法。 至於出租影片能否重製,法界人士認為,電影著作權是屬電影公司所有,影片出租店也僅是取得電影之出租權,消費者租影片回家觀賞依法無權重製,因為消費者並未獲得著作權人授權進行重製,此與「合理使用」的規範有別。 ----------------------------分隔線---------------------------------------- 好一個不起訴處分,完全顛覆以往的法學見解..... 不過這只是檢方的見解,並不具有拘束實務的效力. 所以各位網友在從事相關的行為時,還是要小心謹慎點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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