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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兄的問題很犀利,這個問題真要討論起來,大概可以寫一本碩士論文
警方如此的作法,在法律上是很模糊的空間,因為刑法上有關於教唆犯的規定,這樣的行為,其實跟教唆犯是相去不遠的.不過還是要看實際個案的情形. 如果對方在聊天室主動要尋求援交,而警方假扮援交妹予以引誘而致使上鉤,這樣應該是合法的,因為對方原本就有希望援交的主觀犯意.而援交又是犯法的行為. 如果對方原本並無援交犯意,而是警方主動引誘,甚至以低價誘使對方上鉤,這時可能就不是合法行為. 不過最後還是要移送檢方,由檢察官視實際狀況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至於是否為現行犯的部分,因為犯罪在實施階段即有可能被認為是現行犯,因此並無問題. "想"援交當然是不犯罪,不過如果上網物色,進而議價見面的話,當然有犯罪囉. 所以"想"殺某人也不算犯罪,但如果開始準備凶器,擬定計畫,準備行動,就可能觸犯預備殺人罪. 至於滕兄認為警察應該是要預防犯罪..不應該這樣誘使犯罪發生,小弟是百分之百的同意,但是現實總是跟理想有差距,或許警方也有所謂的"xx專案"或業績壓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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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邊就發生這件事件..
出事者是隔壁的房客一各大1的弟弟. 他只是在情色交友區上留言. 我沒試過.有誰願意教我? 電話:xxxxxxxxx 真的是有點蠢... 沒想到過不久大概2各月. 某屏東分局的警察就把他移送. 說他違反少年強制性交易. 弔詭的是他是在台北上網.移送的是屏東員警. 而且此情色交友是要付費加入會員. 警察不去封鎖此站..自己卻加入潛伏當會員抓人. 實在讓人很oooxxxx. 爾後又過了2各月檢察官念他初犯不予起訴... 不過他也留下案底. 姑且不論他的身心受否受到打擊. 這各教訓代價未免也太沉重... 小到死黨機車被偷.以前我被汽車撞受傷等半天警察來來看都不看 只丟一句你們和解比較快.更... 老妹的好友被撞重傷後兇手肇事逃逸.警察吃案. 大到親戚半夜被小偷闖空門砍成重傷.至今仍然行動不便... 就我從小到大遇到過的週遭事情還沒有一件是被破案的. 唯一採取行動的就只有上述那一各倒楣鬼弟弟. 每當狗官在台面上宣示治安oo年.做不好要滾蛋等等的鬼話. 檯面下的員警很明白的知道提升破案率=增加吃案率. so我對現今大多的條子都沒好感...極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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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08 15 國恥日![]() 好 康 分 享 區~ http://shop.twcomics.com/ 偽基百科~ 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E9%A6%96%E9%A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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