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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ermalink)  
舊 01-15-2007, 01:21
angelwolf 的頭像
angelwolf angelwolf 目前離線
偽‧心理學家
 
註冊日期: Mar 2004
住址: 台中
文章: 556
Blog 文章: 1
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
預設 請教 - 關於車禍...

事情是這樣的...

我同學今天晚上打工回來 發生了一起車禍

他是從分支道 要切入 主幹道 (摩托車)

主幹道這時候來了 一台 酒醉+超速 的摩托車

我同學好死不好剎車按了還是撞到了

幸好我同學速度不快 只是輕傷

但是對方聽說傷的很嚴重

他現在很擔心

因為他說警察跟他說的很嚴重 而且似乎錯大部分都在我同學身上

我只是覺得我同學 沒超速 沒喝酒

卻遇上這種事情

對方酒醉駕車 + 超速 責任卻都要大部分都我同學負

想請問 這場車禍的法律責任是怎麼樣呢??

我同學很擔心...明天他爸媽也要上來了



流年不利...他說如果嚴重的情況下 連書都不用讀了...可能還要坐牢 ...
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就讀亞洲大學心理系

是霧峰一間不見經傳但正在發育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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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ermalink)  
舊 01-15-2007, 05:24
askaryu 的頭像
askaryu askaryu 目前離線
犧牲小我奉獻大我之義工
 
註冊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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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43
Blog 文章: 6
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
預設 初步觀察~而已

一般來說...
馬路上不是應該要讓主幹道的車輛優先行駛嗎?
不知道當時你同學想要切入主幹道時...
是否有禮讓對方先行呢?
這算是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識~如果沒做好會比較吃虧...

另外~車禍發生後~通常輕傷的人如果能夠給予重傷的人慰問...
至少重傷者的家屬會認為對方還有點誠意...
至少想要提告的意願會有所降低....
是不是一定要坐牢~我想 跟誠意多少會有點關係...
(況且~先去看一下對方~也有助於瞭解實際情形~避免被人家「過度的嚇唬」甚或恐嚇)

最後~由於主幹道的車輛駕駛人自己的駕駛狀態有問題...
所以如果他出事了~有一部份的責任要由他自己理虧...
畢竟行駛車輛本來就不該以這種危險的狀態進行...
所以不會讓你朋友100%負擔車禍的責任...

以上只是初步的觀察...
也許需要天使狼兄進一步的說明與補充...
也要仰賴天行者兄充足的實務經驗加以補充說明(甚或修正無妨)...
__________________
新˙玩具經濟學:
預算有限
產品無窮
以「萬」惡的「代」表為研究對象
以滿足自己的收藏願望為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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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ermalink)  
舊 01-15-2007, 08:31
skywalker skywalker 目前離線
犧牲小我奉獻大我之義工
 
註冊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
預設

飛鳥兄客氣囉
以民事實務面來說,這種交通事故是以雙方的過失比例來決定所負責任的輕重,刑事方面,則是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這是首要的認知.
其次,誠如飛鳥兄所言,由於您所提資訊太少,無法再做進一步的判斷,我比較關心的是,當時有無對對方進行酒測呢?這在後續會有很大的影響.
天使狼兄不用擔心,也請您朋友去公立醫院驗傷,並且保留相關單據及驗傷證明.
最後,因為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可以達成和解,刑事上應不會被告,但是和解不要私下進行喔,最好在警局或是調解委員會.而對方堅持要告的話,也不用太擔心,因為刑度很輕,不太可能因為坐牢而不能繼續唸書.
總之,不要太慌張,免得自亂陣腳.有問題的話歡迎再發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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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ermalink)  
舊 01-16-2007, 00:23
angelwolf 的頭像
angelwolf angelwolf 目前離線
偽‧心理學家
 
註冊日期: Ma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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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
預設

引用:
作者: askaryu
一般來說...
馬路上不是應該要讓主幹道的車輛優先行駛嗎?
不知道當時你同學想要切入主幹道時...
是否有禮讓對方先行呢?
這算是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識~如果沒做好會比較吃虧...

另外~車禍發生後~通常輕傷的人如果能夠給予重傷的人慰問...
至少重傷者的家屬會認為對方還有點誠意...
至少想要提告的意願會有所降低....
是不是一定要坐牢~我想 跟誠意多少會有點關係...
(況且~先去看一下對方~也有助於瞭解實際情形~避免被人家「過度的嚇唬」甚或恐嚇)

最後~由於主幹道的車輛駕駛人自己的駕駛狀態有問題...
所以如果他出事了~有一部份的責任要由他自己理虧...
畢竟行駛車輛本來就不該以這種危險的狀態進行...
所以不會讓你朋友100%負擔車禍的責任...
嗯嗯~我同學說 他看到的時候有煞車 也有打算禮讓他先行

但是好像還是超出了支幹道 騎到主幹道上了

被對方來車從前輪撞上

這是第一部份的補充

第二部份 我同學的父母出面去處理了 礙於今天要期末考 所以我同學並沒有跟

所以不知道雙方洽談的結果

以上回覆飛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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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ermalink)  
舊 01-16-2007, 00:26
angelwolf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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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angelwolf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
預設

引用:
作者: skywalker
飛鳥兄客氣囉
以民事實務面來說,這種交通事故是以雙方的過失比例來決定所負責任的輕重,刑事方面,則是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這是首要的認知.
其次,誠如飛鳥兄所言,由於您所提資訊太少,無法再做進一步的判斷,我比較關心的是,當時有無對對方進行酒測呢?這在後續會有很大的影響.
天使狼兄不用擔心,也請您朋友去公立醫院驗傷,並且保留相關單據及驗傷證明.
最後,因為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可以達成和解,刑事上應不會被告,但是和解不要私下進行喔,最好在警局或是調解委員會.而對方堅持要告的話,也不用太擔心,因為刑度很輕,不太可能因為坐牢而不能繼續唸書.
總之,不要太慌張,免得自亂陣腳.有問題的話歡迎再發文討論
回覆天行者兄:

當時警察有對對方酒測 對方測出1.9

我同學沒什麼傷 所以沒有驗傷

剩下的...就靜待我同學他父母談判的結果了

如果是被告的話 還是有可能會坐牢嗎??

最後謝謝兩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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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permalink)  
舊 01-16-200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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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ngelwolf
嗯嗯~我同學說 他看到的時候有煞車 也有打算禮讓他先行

但是好像還是超出了支幹道 騎到主幹道上了

被對方來車從前輪撞上

這是第一部份的補充

第二部份 我同學的父母出面去處理了 礙於今天要期末考 所以我同學並沒有跟

所以不知道雙方洽談的結果

以上回覆飛鳥大^^
如果是這樣子....
比對煞車痕...就可以知道你同學行車時的速度大概如何...
也許你同學真的是「滑」到主幹道上...
總之~父母有陪同去瞭解情況就好...
至少他們一家人的心情會比較穩定些(避免不必要的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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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ermalink)  
舊 01-16-2007,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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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引用:
作者: angelwolf
回覆天行者兄:

當時警察有對對方酒測 對方測出1.9

我同學沒什麼傷 所以沒有驗傷

剩下的...就靜待我同學他父母談判的結果了

如果是被告的話 還是有可能會坐牢嗎??

最後謝謝兩位大大
被告不見得一定要坐牢...
法官會就案子發生的情形作判斷...
坐牢不是唯一的「下場」....

我先把法律條文貼出來~然後做點說明...(假設對方真的是重傷...)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84條第1項)

在過失傷害罪的情形下(我想對方告這個會比較合理;你同學的情況也比較貼近這個)~
法官可以判你朋友:
1.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多一年)
2.拘役(以天計算,但是通常只有幾個月)
3.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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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16-2007, 08:34
skywalker skywalker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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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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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引用:
作者: angelwolf
嗯嗯~我同學說 他看到的時候有煞車 也有打算禮讓他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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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一部份的補充

第二部份 我同學的父母出面去處理了 礙於今天要期末考 所以我同學並沒有跟

所以不知道雙方洽談的結果

以上回覆飛鳥大^^
從您的說明看來,您同學確實是有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因此可能成立過失傷害/致重傷罪,法定刑已由飛鳥兄說明過了,此時實務上會衡量以下情狀:
1.事故後是否有與對造進行和解,或有試行和解之誠意.
2.被害人本身之過失責任.
3.肇事者有無相關前科紀錄,過失比例之輕重.

個人認為,本案如果上法庭,應是以易科罰金或緩刑較有可能,不太可能有牢獄之災,但上法庭是勞民傷財之舉,最好還是盡力尋求和解之道.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繼續發文討論.
附帶說明一下,目前討論的都是刑事部份,至於民事賠償的相關問題,則又是另一個範疇,這部分或許要等對方提出要求後,再做討論.

以上,供參考
並祝各位版友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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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permalink)  
舊 01-16-2007,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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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謝謝兩位大大的解答

知道大概情形如何

我想我同學會安心一點

也跟版友們說 騎車開車還是注意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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