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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2007/04/18 22:4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KKBOX的負責人簡民一,大眾集團董事長簡明仁的兒子,也就是經營之神王永慶的外孫,和總經理林冠群,因為涉嫌未經授權提供網友收聽和下載音樂,被檢察官起訴。 1999年9月成立的KKBOX網站,會員只要月付149元,就能在網站上聽音樂,或是下載到電腦,沒有經過豪記唱片、天立公司及陳建名等著作權人的授權,違反著作權法,將負責人簡民一和總經理林冠群提起公訴。 ========================================================= 鳥按: 這則新聞的標題原本是「KKBOX違反著作權 簡民一遭起訴」,但是這是錯誤的寫法。 因為,「權利」會被「侵害」,「法律」才會被「違反」。「違反權利」的用語十分不 精確。所以我做了一點修正(就~加個字)。 回到新聞本身,我想起之前Kuro和EZPeer的事件,我那時以為之後出現的KKBOX音樂 下載服務就沒有問題了,看來應該是「百密一疏」吧!國語流行音樂注意到了,但是台 語(流行)音樂可能就疏忽了。這新聞再次確認一個觀念:沒有經過合法授權,便提供 音樂下載服務,是侵害音樂創作人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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