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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按:這則新聞大約是一週前的新聞,不過因為其中涉及商標(權)的爭議,
加上發生問題的地點就在花蓮,和阿鳥有「地緣關係」,所以轉貼過來。一方 面把事情的來龍去脈看一看,把這一連串的新聞報導作點收集。二方面也為這 龐大的「家族事業」(但實際不見得是)的遭遇感到惋惜。希望有空時可以對 這新聞作點評論或分析 =================================================== 新聞來源:民視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5/18 13:09 花蓮名產曾記麻糬, 爆出家族內鬨. 為了商標問題,曾家女婿告上小舅子。因為曾家女婿董樁隆民國84年以「曾記麻糬」申請商標,隨後小舅子曾盛明也跟朋友合夥再開一家叫「老曾記麻糬」,一字之差, 讓打出名號的女婿, 狀告小舅子,使得小舅子, 也就是曾記麻糬創辦人曾水港之子, 曾盛明依違反商標法被檢方起訴花蓮最出名的曾記麻糬,上演家族自己人告自己人, 反目成仇的劇情,幫曾記麻糬打出名號的曾家女婿, 控告小舅子曾盛明,違反商標法 會讓姐夫和小舅子之鬧得不可開交,是因為早在民國84年,曾家女婿董樁隆在岳父曾水港還在世時,就拿著曾記麻糬申請商標註冊,85年完成登記。隨著招牌名號越來越響亮,曾水港的兒子曾盛明跟朋友合資,另外開設「老曾記麻糬」。曾家女婿董樁隆為了捍衛商標,在岳父過世後不到半年,就對小舅子曾盛明和跟「曾記」有關的公司提告。 不過被起訴的曾記麻糬創辦人的兒子,曾盛明說,告他的姊夫, 才是在沒有經過創辦人同意下, 就申請「曾記」商標,就連網路上父親的照片也沒有經過授權其實, 類似曾記麻糬的店, 雨後春筍般的在花蓮街頭林立, 像是「新曾記」、「曾姊」、「曾師傅」等等, 都搭上與曾記有關的順風車, 現在獨獨身為創辦人曾水港的兒子, 被不姓曾的女婿告, 還被起訴, 讓曾盛明 實在很氣, 不過他說,他的老曾記口味一點也不比姐夫的店所出品的口味差, 還更有正宗的味道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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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07/05/16 19:40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十六日電)花蓮曾記(米麻)糬因招牌太過響亮,導致部分業者以近似的商標打入市場,造成曾記(米麻)糬經營上的困擾而提告,被告的業者中竟然還包括曾記(米麻)糬的小舅子曾盛明,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後,曾盛明依違反商標法被提起公訴。 花蓮知名的(米麻)糬達人曾水港老先生在過世前,將獨門絕活傳授給兒子曾盛明和女婿董晟洲,董晟洲後來以「曾記」的招牌開創出市場知名度響亮的曾記 (米麻)糬,因市場佔有率一枝獨秀,導致不少業者以近似曾記的商標做為招牌搶佔市場,結果造成曾記經營上的困擾。 董晟洲表示,為避免其他業者以近似的商標影響到曾記的經營,只好針對曾福記、曾家和老曾記等三家商標相當近似的業者提出告訴。 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違反商標法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曾記的商標經註冊在案,老曾記的負責人曾盛明早知曾記商標註冊在案,卻在未獲董晟洲的同意下,擅自在同一商品 (米麻)糬上,使用近似的商標「老曾記」,導致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 曾盛明在獲悉被起訴後表示,他是曾家的兒子,「曾記」是他很早以前就在用的名號,只是一直未去註冊,他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現正在評定商標權歸屬,而對於檢方的起訴,他將與合夥人討論如何因應。 董晟洲則是指出,他已多次勸告曾盛明不要違反商標法,但都未獲理會,所以他才提告訴,現在均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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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店分家都這樣
鹿港的玉珍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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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5/17 11:40 花蓮名產「曾記麻糬」為了商標問題,曾家女婿告上小舅子。因為曾家女婿董樁隆民國84年以「曾記麻糬」申請商標,隨後小舅子曾盛明也跟朋友合夥再開一家叫「老曾記麻糬」,董樁隆為了捍衛招牌,去告小舅子曾盛明,而曾盛明昨天已經被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起訴。 花蓮最出名的曾記麻糬,現在自家人反目成仇,曾家女婿控告小舅子曾盛明,檢方已經將他依涉嫌違反商標法起訴,讓一家人關係更差。 姐夫和小舅子之所以鬧得不可開交,是因為早在民國84年,曾家女婿董樁隆在岳父曾水港還在世時,就拿著曾記麻糬申請商標註冊,85年完成登記。隨著招牌名號越來越響亮,曾水港的兒子曾盛明跟朋友合資,另外開設「老曾記麻糬」。同時間不少其他業者也搭順風車,紛紛打上曾家的名字,像是「新曾記」、「曾姊」、「曾師傅」等等。 曾家女婿董樁隆為了捍衛商標,在岳父過世後不到半年,就對小舅子曾盛明和跟「曾記」有關的公司提告。 情況演變如此,曾盛明說,他姊夫是在沒有經過父親同意下申請「曾記」商標,就連網路上父親的照片也未經過授權,甚至姊夫開第一家店時,自己也幫忙過,現在姊夫事業發達卻反過來打壓他,讓他想不透,現在又被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起訴,感到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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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5/17 11:55 記者:記者蕭可正、黃郁茗/花蓮報導 花蓮著名的曾記麻糬店,在創始人曾水港過世後,家族為了搶生意鬧上法院!曾水港女婿董樁霳創立的曾記麻糬,和曾水港兒子曾盛明開設的老曾記,只差一個字,但董樁霳今年3月怒告妻舅,檢方認為曾盛明違反商標法,將他起訴。 每年有上億商機的曾記麻糬店,在創始人曾水港過世後,後輩家族展開商標權大戰,曾水港女婿董樁霳控告妻舅曾盛明開設的老曾記,和自己一手創立的曾記麻糬店名太相似,告上法院,檢方認為曾盛明違反商標法,將他起訴。 董樁霳說,「對方被提起公訴,我們是覺得說,這是循法律途徑解決,是保護公司的作為,是一個很正當的作為。」 民國37年,曾水港老先生靠著騎腳踏車叫賣麻糬起家,走遍大街小巷廣受好評,民國84年,曾水港女婿董樁霳創立曾記麻糬,申請商標註冊,因為生意好,曾水港兒子曾盛明跟著開設曾家麻糬,後來又跟朋友合夥創立老曾記,現在已經改名老字號。 不只曾氏家族自家人要搶生意,曾水港老先生的名號,很多人都想沾上邊,花蓮街頭到處都可以看到類似招牌,曾師傅、曾氏麻糬,令人眼花撩亂。 去年12月,曾水港老先生過世,沒想到家族的恩怨情仇卻也浮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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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連串的報導看來,曾老先生的兒子對於父親女婿的董先生的不滿,
其說詞都集中在「未得曾老先生同意,就擅自申請商標」上。 但是,我感到納悶的是,以早期經營的模式來看,「曾記麻糬」只能說是 曾老先生經商時所用的「名號」或「招牌」,但還稱不上是商標。另外, 申請商標,基本上只要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案沒有問題(ex.仿冒、近似) 的話,主管機關就會同意並登記在案。如果曾老先生生前已經將「曾記麻 糬」登記為商標使用,那她的女婿董先生去申請時,早就被駁回了,因為 他申請的商標內容與曾老先生相同,哪可能讓他可以一直使用這個商標到 現在?(當然,有一種可能的情形是,曾老先生的確有申請過商標,可是 之後沒有繳納行政規費給主管機關,所以變成商標被撤銷,女婿自然是有 機會去申請的,而且,主管機關也會准許) 反過來看曾老先生的兒子,自立門戶開了店,可是名稱上就有問題。雖然 說取名為「老曾記」、「曾家」,看起來好像與「曾記」不太一樣。但實 際上,在一般人的眼裡,很容易當成是「同一回事」。用法律的術語來說 ,叫做「商標近似」;用一般人口語的話來說就是,「他們都長得差不多」。 不難想像的是,觀光客到了花蓮,想要採購麻糬,免不了東問西問,「哪 一家是正統的阿?」好比到了台中,不知詳情的人想買太陽餅,都會問「 這麼多家,要買哪一家?」、「每一間自稱歷史悠久,但到底哪一家才是 正統、最老牌的?」 單純從商標申請的角度來看,女婿董先生的動作比較快,申請了商標;兒 子動作晚了,而且取名上相似,無法建立出區別的效果。所以,兒子的商 標是個「有問題的商標」。女婿告兒子的事情,已是意料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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