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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6-26-2007, 14:05
askaryu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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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載】首例…拋棄繼承新解 法官救背債兒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6/26 07:10
記者: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中縣民林學勤的父親十一年前死亡,與媽媽及三名年幼弟弟承受父親留下的一千六百萬元債務,多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被駁回,去年律師以他已滿廿歲再度聲請拋棄繼承,彰化地院法官張德寬認為要年幼子女來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昨判決准予林學勤拋棄繼承。

民法規定繼承人必須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其繼承權,但不少人因故或不懂法律,未於時限內聲請,造成國內許多少年、兒童甚至嬰兒,一出生就「繼承貧窮」。

有「折翼天使守護神」美譽的林瓊嘉律師說,本案是兒童背負龐大繼承債務,至廿歲成年後獲准拋棄繼承債務的首例,並指未成年人「繼承貧窮」是立法疏失,法官准予未成年人成年後兩個月內拋棄繼承,突破傳破見解,以孩子利益為中心思維,是司法的大進步,更是深陷於貧窮孩童的福氣。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這項裁決已不太可能被推翻,類似個案或有望可循此案法理解套,但根本之道,仍應以修法來彌補繼承相關法條的疏漏。

林學勤的父親林守仁飼養的一千多頭豬,八十五年間爆發口蹄疫全遭撲殺,一家生計頓時陷入困境,同年底病重死亡,留下妻子洪莉容、以及四個不到十歲的孩子,最小的兒子僅六個月大,與一千六百萬元債務。

洪莉容無力償還,每日被討債,日子苦得數度想自殺,但她認為上一代的債務,不該由下一代承擔,去年三月起,由律師林瓊嘉免費為她的四個兒子打官司,但一、二審法官皆以逾越時效,六、七次將聲明、抗告駁回。

林瓊嘉認為林家長子林學勤已滿廿歲成年,有足夠的能力判斷是否要拋棄債務,並基於兒少最佳利益受憲法保障、社會交易安全風險分擔、社會安全避免複製貧窮等理由,再度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法官張德寬審理後認為,林學勤當時僅十歲,尚無能力評估是否繼承或拋棄,僅因他的媽媽未拋棄繼承,使他承擔非可歸責於己的不利益,顯然有失國家對未成年人利益保障。
===========================================
鳥按:
很佩服法官的勇氣,做出這樣的判決。

其實本來就是法規有缺陷,造成對未成年的繼承人不利的後果。
有些新聞中常可以看到父母雙亡,留下稚兒與祖父母相依為命,
結果因為小孩子也好、老人家也罷,不清楚拋棄繼承的相關規定,
到最後,老小背債度日。

說實在的,我心理知道這樣的一個判決遲早會被敗訴的一方提起
上訴,而且那位審判的法官可能因此而遭受不好的考績評比。可
是,這位法官的想法、出發點是正確的,是應該被嘉獎的。因為
是法規本身出了問題,但不應該讓這問題石沈大海,永遠沒有修
正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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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6-26-2007, 16:26
MIMI 的頭像
MIMI MIMI 目前離線
我的美麗與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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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MIM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
Talking

給他拍拍手


我大伯家也面臨類似的問題
還有一位聲稱乾女兒的女人把所有財產佔為己有
經過大伯兒子多方查證
此人已以類似手法騙取不少財產
是該管還是不該管這所謂的家務事
真的很難定位
又牽涉到家產問題
千百個無奈
但長輩不想多事我們真的也不好插手

真的很想把她幹掉
__________________
不知道比較幸福
~~~~~~~~~~
我們知道
你將帶著你的愛活在許多人的身上
我們會為你禱告
阿門
========================我是分隔線
好康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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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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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6-26-2007, 22:02
skywalker skywalker 目前離線
犧牲小我奉獻大我之義工
 
註冊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2
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skywalker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
預設

感謝askaryu兄提供新聞資料
關於民法的概括繼承規定,其實是在民國20年代就規定至今了,以現代法學的角度來看,是有點不合時宜
不過誠如myps2兄所言,這樣的規定是以當時的社會民情,或者說是中國的固有觀念所影響.倒也無可厚非.
真的佩服這位法官做下這樣的判決,在封閉的法學界,或許會受到批判,甚至"法官造法"的非議.
畢竟台灣是成文法的國家,法律解釋雖有一定的範圍,但終究不能直接違背法條文義,尤其是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之時效規定.
我想對造會上訴吧,獲得改判或更審的機會也不是沒有.
所以,真正要防止這樣的悲劇,只有修法一途,但是想到立法院的效率
還是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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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18-200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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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以下的新聞就當是後續發展吧!

【新聞轉載】小年紀繼承7千萬債 修法才能救他們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1/18 16:30
記者: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一談到繼承的債務,我們就很想哭」,貧家的孩子好不容易長大將自立,沈重的債務卻讓他們未來一生還是看不到陽光!中正大學碩士班的何同學、清華大學博士班的蔡同學,以及念國二的沈同學,今天一起出面細訴自己的無奈。他們說,他們在莫名的情況下,繼承了父親、祖父的鉅額債務,但這「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壓得他們喘不過氣,午夜夢迴時只能垂淚:「社會要放棄我們了!」

立法院最近討論修法「民法繼承編」,對未成年人的繼承權改為限定繼承,但修法後溯及既往的限制只有三年。家扶基金今天舉行記者會為「窮孩子」請命,認為許多孩子繼承債務早就超過三年,政府修法不能只開窄門。三個孩子便是活生生的悲慘例子。蔡同學繼承了260萬元債務,20餘年下來本金加利息,已是千萬元債務;何同學則面對祖父遺留7000萬元,沈同學則是媽媽生前欠下100萬元的卡債,三人一想到這些債務就紅了眼眶,因為法院已經強制執行。

何同學今天哽咽的說:「我不怕自己因貧窮被笑,只怕社會不公平、不正義,不能讓我們往上爬,給我們重生的機會」。他說,20年未與祖父往來,94年初他到郵局提款,卻發現郵局內的一萬多元全數歸零,他只好向同學借錢吃飯。媽媽和妹妹的存摺也全部被他人提領一空, 他們全家繼承了祖父的高額債務,被法院強制執行領走了所有存款,全家從此陷入愁雲慘霧之中,原本有心血管疾病的母親,也因此罹患憂鬱症。

他說,祖父對家人並不好,全家早沒有與祖父往來。未料,祖父將債務留給孫子,88年時,他還是個國中生,卻已經背負連大人都無法承距鉅額負債,他沒有錢還,以致利息多到一千多萬元,合計快7000萬元。看著巨額債務數字那一大串的「0」,他說,原來貧窮要持續輪迴,社會階層流動性的公平正義蕩然無存,「是這個社會要放棄我們?不讓我們有向上晉升的機會嗎?」

他說,法庭上,法官也感慨的告訴他:「這是立法的疏失,害得你們三個年輕人背負龐大債務,即使是以法官的薪水也無力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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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18-200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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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修法後 7成背債孩子繼續背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1/18 16:30
記者: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何同學到郵局提領家扶中心的扶助金,赫然發現戶頭金額全遭歸零,身上毫無分文的他,只好強忍淚水,先跟同學借錢吃飯。想不到,拿走何同學生活費的不是詐騙集團、也不是郵局錯帳,而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繼承了祖父生前的債務,不僅家人僅有的積蓄全遭強制執行;還在念書的他,有近7000萬元的債務在等著他。

家扶基金會表示,立法院本周將進行的民法繼承篇修改,如真的僅溯及既往三年,等於是宣告放棄這些孩子於不顧。孩子原本期待長大努力工作、脫離貧窮的希望,也會瞬間幻滅。

家扶基金會呼籲各界搶救貧家孩子的債務繼承重擔,預估有七成的揹債孩童,即使在修法之後,仍舊無法解套,陷入終生揹債、無法脫貧的循環。

基金會執行長王明仁表示,基金會於上個月進行的弱勢家庭「繼承權益認知調查」,調查家扶所扶助的弱勢家庭,發現其中有五分之一的家庭有繼承債務的問題,其中有71.8%繼承時間已超過三年,繼承債務金額,從1萬至1000萬元以上的都有。其中何同學繼承的債務最多,有4500萬元,再加上利息等,已接近 7000萬元。

家扶基金會這次調查,是從其扶助的1萬8290戶弱勢家庭中,抽出1829戶進行問卷調查,回收1739分均為有效問卷,結果有33.1%的家庭「不知道家人生前的債務也繼承」,高於法務部調查的14%;還有10%的家庭以為只會繼承到財產,負債不會繼承。至於現行的法律規定,52.1%的受訪者不知道可以辦理拋棄繼承,而不知道可以辦理限定繼承的,比率更高達66.1%。

此外,家扶基金會發現,每五個受訪家庭中,就有一戶有繼承債務問題,也高於法務部調查的7.11%。在繼承債務金額方面,1000萬元以上的有1.1%,介於501萬至1000萬元的有 0.7%,比率最高的介於51萬至500萬元,達12.9%,繼承債務金額在1萬至50萬元的則有8.9%。

此外,家扶還追蹤找到123位已經受害、繼承負債的孩子,其中逾七成的孩子繼承時間已超過三年。目前這些孩子的學齡層分布又以國小最多,達33.3%,國中階段占25%,高中階段為19%,大專及以上為17%,幼稚園及學齡前以下的孩子也占了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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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未拋棄繼承權 子女替家長背債 全台至少2千案例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11/18 12:19
記者:記者黃郁茗、柯俊丞/台北報導

您能想像,一個才一歲多的孩子,因為替爸爸背負千萬債務,過得是什麼樣的生活嗎?還有碩士高材生不敢有夢想,因為身上扛著已經過世爺爺的7千萬債務;根據家扶基金會統計,扶助對象當中的五分之一,國內至少有兩千個孩子,因為不懂得拋棄繼承權,還沒出社會就負債累累。

中正大學研究所二年級的何同學,因為從小父親過世,民國88年爺爺也走了,何同學根本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他才23歲,卻替過世的爺爺背負7千多萬的債務。

何同學算一算,家裡三個兄弟姊妹就算聯手還債一輩子也還不完,類似的案例還有唸清大博士班的蔡同學,父親生前幫人做保,過世後家裡四個兄妹繼承了5千萬的債務,弟弟不到兩歲就負債,母親一度想帶著四個孩子走上絕路。

根據家扶基金會統計,國內幫過世親人背債的案例,在基金會扶助的對象每五個就有一個,全台灣至少有兩千人,其中一半以上還是未成年的孩子。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5日已經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包括未成年繼承人,將來可以只靠繼承的有限財產去償還債務,未來父母幫人做保,欠下的債務子女也可以不用償還。

不過,修法溯及既往只有3年,已經繼承債務超過3年的個案還是沒得到解套,這些愁雲慘霧的家庭真的不知要何時才能看到政府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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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限定繼承修法 家扶籲採全面溯及既往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07/11/18 14:07

(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日前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修法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改為「限定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溯及既往三年。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今天呼籲,沒有一個孩子應該被放棄,不論繼承事實已發生多久,都能適用修法後限定繼承的規定,立法院重新討論溯及既往的範圍。

  現行民法規定,限定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由於許多弱勢族群不諳法令規定,沒有在時限內拋棄繼承,導致「天外飛來巨債」。

  家扶基金會在十一月二十日是世界兒童人權日前夕,公布所扶助經濟弱勢家庭對「繼承權益認知調查」結果,有近兩成兒童家中有繼承大筆債務的問題;在繼承債務金額方面,高於新台幣一千萬元有百分之一點一,介於五百零一萬及一千萬元的有百分之零點七,介於五十一萬至五百萬元則有百分之十二點九。

  調查結果顯示,有三成三的家庭「不知道」家人生前的債務也會繼承,有一成的家庭以為只會繼承到財產,負債不會繼承。在現行法令規定方面,有五成二受訪者「不知道」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不知道可以辦理限定繼承的受訪者,比率達百分之六十六點一。

  家扶對願意留下聯絡方式、需要進一步法律協助的貧窮家庭進行追蹤,在一百二十三名已經受害、繼承負債的孩子中,有逾七成的孩子繼承時間已超過三年。目前這些孩子的學齡層分布又以國小最多,達百分之三十三點三,國中階段占百分之二十五,高中為百分之十九,大專及以上為百分之十七。

  這項調查針對全國各縣市家扶基金會所扶助的一萬八千兩百九十戶家庭,在十月二十三日至十一月六日以問卷方式進行調查,回收一千七百三十九份問卷,抽樣誤差介於正負百分之二點三五之間。

  家扶基金會社工處主任周慧香表示,目前朝野協商的修法版本,由於溯及既往的限制過於嚴苛,已違反了兒童的最大利益。每一個孩子的權益都應受到法律的直接保障,不因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時疏失、或不懂法律,就須無條件接受終生負債的懲罰。

  她說,政府應該正視兒童的生存權與身心發展權,家扶發現有超過七成的孩子,繼承父母生前債務的時間,已經超過三年,現行版本的修法草案,等於宣告棄這些孩子於不顧。

  家扶提出三訴求,包括立法院在本會期應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的修正案;修法方向以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為原則,改採「未成年人法定限定繼承」;對已超過聲請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時效的繼承人,若繼承時為未成年人,修法後溯及既往,給予兩年追溯期提出聲請。

  家扶說,此訴求已獲六十三名立委、五十四名法官與檢察官連署。9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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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bulb 阿鳥說

「父債子還」是古老的觀念...
在現今的社會,這句話恐怕要加點字才合理。
也就是「父債未必子還」,父母生前留下的債
務,子女未必要默默承受。

只是,因為從現在外在情勢來看目前的繼承制
度,說實在的,對於未成年的繼承人,恐怕是
過於沈重,真的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先前是關於拋棄繼承的期限,因為太短,加上
孩子年紀太小就交給祖父母扶養,但小孩與長
輩對於法令都不太清楚,所以就讓時效溜走,
以致於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等到孩子長大,
才發現自己竟然未在年幼時辦理拋棄繼承,變
成小小年紀背負龐大債務的現象。

現在,輪到拋棄繼承制度—這個介於概括(完
全)繼承與拋棄繼承之間的—遺產繼承模式出
了問題。看來也是因為時效過於短暫,讓年幼
的繼承人無法承受債務的壓力而喘不過氣來。

繼承制度原本是基於被繼承人(亡者)的身後
事,特別是對於周遭親人的照顧義務的一種延
伸。但在現代社會,在外在經濟情勢較為不利
的情況下,這樣的「宗旨」,或許是該做點修
正了,可能要進化到「對於年幼繼承人權益的
正當保護」的層次了。對於法律制度(特別是
民法)素來較傾向債權人面向的現象,是一種
新的調整方式與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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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18-200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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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阿法 Alpha-阿法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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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Aug 2004
文章: 508
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Alpha-阿法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
預設

看到這樣的新聞...其實這也不是這幾年才有的狀況...

實在是感到無限感慨...說真的...我甘願窮到極點沒有錢...也不願有任何負債....

搞成這樣...家中所有小孩的青春與未來都賠進去了...

姑且不論是因為賭博還是投資造成的負債...也不論出發點是好是壞...

奉勸各位以後要當別人父母的各位大哥大姐...在財迷心竅..貪念衝腦的情況下..

冷靜一下...不要因為自己一時的失誤...造成自己損失事小...債留子女才是事大...

這社會很現實....只有有錢人才能掌握住社會資源...但是...獲利越大的投資..相對風險越大.

別讓自己的兒女怨嘆自己父母的錯誤..這跟吃不吃的了苦無關...上一代的錯誤給下一代扛是不公平的...

投資損失1000萬...賭博賭輸5000萬..玩股票賠錢3000萬....兒女的未來-----無價!!!

說真的..你問我未來...我真的不知道....
__________________
清溪不染濁中流,寒曲朝來月吟風;
孤雁豈識人間愁,回首揚州夢成空。


這世界上有很多種光...但是有一種黑光..是任誰都無法發現它..因為它只生存在黑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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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permalink)  
舊 11-19-2007, 07:39
osamu 的頭像
osamu osamu 目前在線上
~小 小 改 造、大 大 滿 足~
 
註冊日期: Sep 2003
文章: 3955
Blog 文章: 3
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
預設

上一輩的債務要下一輩來還~
或許真的對下一輩不合理~
也沒幾個人想要去背上一輩所留下來的債務~
但換個角度~
如果上一輩留下來的如果不是債務而是一大筆"資產"的話~
相信下一輩是很"樂於"接收吧~
甚至是為了能接收多少資產而讓下一輩反目成仇~
很少有聽到....是要為了幫上一輩解套而反目成仇的~
同樣都是上一代所留下來的東西~
但結果卻大大不同~
人還是很"利已"的生物啊~
__________________
不輸笨呆的玩具商家…

---------------------------------------------------
除了玩具~還想要港漫刀劍嗎?~
那就快來這邊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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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permalink)  
舊 11-19-2007, 08:43
askaryu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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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一輩留下的遺產中,「所得」大於負債,甚至是完全沒有負債,
下一輩一定是樂於接收。如果再加上精心算計的心態進去,就會出現一
些戲劇中的戲碼—讓繼承人數變少的人輪悲劇。

至於為何很少聽到為了幫上一輩解套而反目成仇的例子?說真的,如果
真的有心要解套,那已經表示「繼承人(生者)願意承擔被繼承人(亡
者)生前的債務」了。而且,就算繼承人間會有爭執發生,最終也(可
能)會有個「解決方案」產生。至於解決方案的內容要怎樣才算是理想
的,法律並不介入,因為這裡由繼承人自己決定如何解決。

目前繼承制度的三種態樣:概括(完全)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其實本來就是尊重繼承人意願的作法,如果要說這裡有「利己」的想法
在裡面,其實也沒有什麼錯,只是法律上是以「尊重繼承人的意願」的
宗旨處理而已。限定繼承就很明顯可以看到這樣的觀念在其中,因為尊
重繼承人的意願,所以遺產的繼承,可以「只做一部份」。

不過,由於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法律效果幾乎是有利於繼承人方,因
此,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是債務人的情形中,債權人
的利益,就會產生影響。為了兼顧債權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規定這兩種
繼承型態有時間上的限制:時間一到,如果沒有做,那就當成願意負擔
(扛下並清償)債務處理。

以目前的現制來說,讓繼承人苦惱的,是這時間上的限制,對他們來說
不太公平,因為他們覺得太短,有些時候甚至是在不知情(不清楚法律
規定)的情況下,背負一身債務。而當他們有所意會時,時間到的哨聲
已響,讓他們感到扼腕與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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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玩具經濟學:
預算有限
產品無窮
以「萬」惡的「代」表為研究對象
以滿足自己的收藏願望為終極目標


我研究的地點:台灣動漫精品線上購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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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permalink)  
舊 11-19-20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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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43fd4 a5643fd4 目前在線上
人型兵器量產工廠 空中合體廠 廠長
 
註冊日期: Sep 2003
住址: 台灣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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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osamu 查看文章
如果上一輩留下來的如果不是債務而是一大筆"資產"的話~
相信下一輩是很"樂於"接收吧~
這倒不一定
就有新聞報導, 祖先遺留下一棟舊房子, 而且沒有其他負債
但是眾多子孫卻沒有人要繼承
原因就是子孫都很窮, 沒有人負擔的起高額的遺產稅, 所以就沒有人要出面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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