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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9/11 07:10 記者: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的檢警偵訊筆錄常引發爭議,法律扶助基金會決定試辦「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讓涉案者在警方首次偵訊時即有律師協助。 法扶會定本月十七起試辦一年,初期以強制辯護案件的嫌疑人及智能障礙者為扶助對象。 法扶會董事長古登美表示,目前除了南投、台東、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因律師不足暫不實施外,全台其他各地都將開始試辦;「律師陪同到場」的範圍包括:警局第一次偵訊、檢察官複訊、聲押辯護等,但調查局所偵辦案件暫不包括在內。 該會已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人權團體代表達成共識,認為可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益,確保檢警偵查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避免訴訟、社會資源的浪費。警政署今天將邀各縣市警局研討配套措施。 今年三月發生國道襲警殺人案,警方逮捕嫌犯陳榮吉,首次偵訊時因律師陪同在場,才發現丟槍的警員指認有問題,案發當時陳榮吉的手機基地台發射台並不在現場,同時被劫車的車主也表示搶車的不是陳榮吉,證實警方擺烏龍,還陳清白。 法扶會指出,這個案例凸顯出嫌疑犯第一次被警方偵訊時,律師陪同到場的重要性。 法扶會表示,律師陪同到場,當警方偵訊嫌疑犯時,有威脅或誘導式訊問,律師可當場提出異議;警方如以假設語氣訊問,律師可以制止,要嫌疑犯不必回答問題。律師也可以提醒嫌疑犯有緘默權,甚至可以請求警方調查對嫌疑犯有利的證據。 法扶會秘書長郭吉仁表示,扶助對象限於強制辯護案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且無資力者,以及智能障礙的嫌犯,法扶會不收任何費用,有需要者可以打電話向法扶會(02)66328282申請,律師一旦接到法扶會的通知,必須在四十五分鐘內趕到現場。 ===================================== 鳥按: 雖然這個專案是由法扶會提出,不過在日常生活中也很重要! 因為當事者常常會因為警方偵訊時所提出的誘導式詢問等所迷惑,進而說出不利於己的陳述。 雖然香港電影中也有類似的片段:常常是某幫老大被抓坐在警局,警察想問話時,他就說 「等等!在我的律師到場前,我什麼都不會說」類似這樣的對白。 雖然這樣的片段看起來好像是在形容那位老大有多大牌、多可惡,但其實這是重要的個人權益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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