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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ermalink)  
舊 11-09-2007, 00:59
askaryu 的頭像
askaryu askaryu 目前離線
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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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skaryu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
預設 【新聞轉載】懷孕=壞運? 臨盆前被要求「請假」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11/08 13:28
記者:張介凡

勞基法規定,懷孕婦女2個月的產假期間,雇主必須依法給付薪水,不過有很多老闆為了省錢,會在員工生產前藉故要求離開公司,一位懷孕9個月的陳小姐今天就出面哭訴,老闆2個月前要她回家養身體,讓她平白無故失去2個月產假,勞委會雖然說可以開罰,但罰則很輕,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懷孕9個月,就快要臨盆的陳小姐,莫名其妙被公司老闆要求請假「養身體」,同事通風報信,才知道原來另有內情。孕婦陳小姐:「甚至會在同事面前說,唉,懷孕果然會變笨,有意無意的在那邊講,就會覺得,唉,很難過這樣啊。」

陳小姐真的不是個案!許多老闆為了「省錢」,不想付員工產假期間的薪水,常常以各種名目要求懷孕員工離開公司。孕婦陳小姐:「好像我們就有8週的就是產假,然後老闆就不想要付我們這個錢,他是想要省錢的關係,然後同事還說,老闆好像還在考慮,要找一個未婚的新人。」勞委會科長:「這個我們是違反第50條的這樣規定,處3萬元以下的罰金。」只是跟產假2個月的薪水比起來,這3萬元的罰款實在便宜多了,也難怪很多老闆都寧願被罰,如果勞委會不修法根本解決問題,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恐怕會有越來越多「懷孕變厄運」的準媽媽。
===================================
鳥按:
看來勞基法對於懷孕女性員工的工作權保障,保護還不周全。
雇主竟利用「懷孕期間」上的漏洞,拒絕支付該期間的薪資。
另外,罰金的額度與女性員工的薪資間明顯產生落差,增加了
雇主想要「冒險」(=解雇女性員工)的經濟誘因。

目前看來,這兩個地方(懷孕期間的計算、罰金額度)有值得
加以修正的必要。前者的期間可能需要拉長,後者則可能需要
參酌員工薪資的額度作彈性的規定(即不採取「定額」的方式
開罰),或許可以改善一些「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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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11-09-2007 11:32 被 askaryu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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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09-2007, 10:07
蒼哥 的頭像
蒼哥 蒼哥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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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哥 的作為令人敬仰!!蒼哥 的作為令人敬仰!!蒼哥 的作為令人敬仰!!蒼哥 的作為令人敬仰!!蒼哥 的作為令人敬仰!!蒼哥 的作為令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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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有一個小錯誤,容我來訂正一下~

"罰金"不是行政罰喔.是刑罰~
"罰鍰"才是行政罰~

勞基法裡有罰金和罰鍰兩種規定,至於是哪一種要看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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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迷上BB戰士了,塗裝自爽~

山口式天元突破,讚啦!!只是關節的棒子也插太緊了吧
害我要拿鴨嘴鉗轉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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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ermalink)  
舊 11-09-2007, 10:16
Winston 的頭像
Winston Winst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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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
預設

站在雇主立場, 為何沒來上班工作的人還得付薪水呢?
早期你說留職停薪就已經對公司有一定影響(缺額的工作誰要做? 又不能臨時補人)

所以我都說台灣的勞基法太過偏向勞方, 這也難怪為何中小企業這幾年來, 關門歇業的比登記開業的還要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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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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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09-2007, 11:42
askaryu 的頭像
askaryu askaryu 目前離線
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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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蒼哥 查看文章
拍謝,有一個小錯誤,容我來訂正一下~

"罰金"不是行政罰喔.是刑罰~
"罰鍰"才是行政罰~

勞基法裡有罰金和罰鍰兩種規定,至於是哪一種要看條文規定.
哈...激起你的「法律意識」了喔...
之前是在睡前貼的、所以沒注意到用字...
不過剛剛已經把條文拿出來看~違反勞基法第50條的效果是罰金....
而我也把之前的評論作了點文字修正~感謝提醒啦!
引用:
作者: Winston 查看文章
站在雇主立場, 為何沒來上班工作的人還得付薪水呢?
早期你說留職停薪就已經對公司有一定影響(缺額的工作誰要做? 又不能臨時補人)

所以我都說台灣的勞基法太過偏向勞方, 這也難怪為何中小企業這幾年來, 關門歇業的比登記開業的還要多很多.
其實站在資方的立場當然會覺得很不情願...
畢竟也是一筆支出、如果人多的時候就會很可觀....
一剛開始思考這個新聞背後暴露出來的問題點時~的確是偏向勞方較多...
(可惜勞動法方面不是我涉獵的領域、一時間也很難想到較為周全的作法...)

不過像勞動基準法這樣的法規~原本就是比較重在對勞方的權益保障...
畢竟雇主與員工之間的關係需要一些工作基本條件的規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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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ermalink)  
舊 11-09-2007, 12:02
a5643fd4 的頭像
a5643fd4 a5643fd4 目前離線
人型兵器量產工廠 空中合體廠 廠長
 
註冊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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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76
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a5643fd4 擁有令人期待的光輝未來
預設

我不是雇主, 我是被勞基法排棄在外的勞工, 不過我也想說, 女性的產假的確對職場帶來很大的困擾, 長達兩個月的產假, 遺留下來的職缺誰要去做, 如果是很多人都做一樣的工作, 產婦請假時, 大家忍一忍, 多些loading即可
可是, 我有一名同事, 整個職場只有她擁有這項特殊技能, 根本沒有人可以替代她, 結果她說明年初請完產假要接著請婚假........, 沒有她等於整個部門要停擺了
而且這種特殊技能的人, 根本無法去請一個只待兩個月的臨時技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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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permalink)  
舊 11-15-2007, 00:00
osamu 的頭像
osamu osamu 目前離線
老人...(茶)
 
註冊日期: Sep 2003
文章: 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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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osamu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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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ower50722 查看文章
總監先生,您應該從沒當過勞工吧?
嗯~老闆有老闆的煩腦~
員工也是一樣~
要做的"兩全"真的是很難的一件事~
因為大家都是希望"別人站在自已的角度為自已想"~
而不是"自已為別人著想~"
景氣不好~員工不好過…老闆也好不到哪~
另外…有"壞老闆"自然也有"爛員工"~
總之大家都是在討生活…
以現在的景氣來看~不用期望別人會為自已想~
自已好好幹才是比較重要吧~

題外話~
"表情圖示"大量使用的話~有時反而會造成文章閱讀上的困擾~
好好的利用"換行"~或減量使用的話~
有時會讓文章比起有大量使用表情圖示更好閱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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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輸笨呆的玩具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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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玩具~還想要港漫刀劍嗎?~
那就快來這邊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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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ermalink)  
舊 11-15-2007, 07:35
Winston 的頭像
Winston Winston 目前離線
TWC白髮總監
 
註冊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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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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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ower50722 查看文章
總監先生,您應該從沒當過勞工吧?
"勞基法"和"選票"可說是目前台灣勞工唯一還能讓人記得他們的存在的東西........。
大企業的勞工因為有工會相挺,所以福利上大致還不會太難看,但反觀中小企業的勞工呢?您可知道其中有多少人因為學歷不足或其他原因,只為了能有個安定的飯碗,正受著老闆的剝削卻不忍或不懂去舉發嗎?
很抱歉...小弟是從基層爬起來的~
小弟唸高職時就開始自己接case賺外快, 當時還有個工作室~ 搞的也還不賴~ 那時就知道勞資雙方的陰暗面與社會上的爾虞我詐. 交了作品後被批的一文不值拒絕付錢, 後來卻又看到作品大喇喇的擺在櫥窗展示的, 也有隨便作作卻賺了不少零用錢的~

畢業後提早入伍, 入伍前就進到了附近的超市當美工, 時薪65元..
退伍後出國前到了廣告公司當設計師...月薪2萬..
回國後回到自家公司也是從工廠基層開始...1萬8開始領...

所以你說我不了解勞方的心聲嗎? 我想並不置然~
有好資方, 壞資方, 好勞方, 壞勞方~
奏在一起的目的就是賺錢...這點大家都不會反對吧?

但是咱們的勞基法卻為了保護勞工, 不少條文是針對勞方而設定的..今天當換成你是資方, 你就一定能了解. 為了這的我還曾於進修專科與勞基法老師爭辯!

其實你著重於勞方的離職面去看就可以了解~
勞方表現不好, 不聽指揮規勸. 只要他夠利害, 不讓資方抓到小辮子...老實說你還真沒辦法炒他魷魚..
當一個出現的案例, 沒法即時處理掉, 一個拉一個..那就變成勞方罷工了....
很抱歉, 勞基法內又同意罷工耶~
靠...那工作怎辦? 生產停頓誰要負責?
後面搞定啦, 要請他離職避免擴散問題....操, 又得付遣散費....還得照年資計算.
一個表現不好沒有建樹的, 只因為他利害懂的規避, 資方就得去拿錢請神走? 開玩笑~

大清早打這些其實並不適合, 會影響我一天的工作...
換換角度去想想啦....當你是資方時你就能理解.

至少, 個人認為小弟我對待員工都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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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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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permalink)  
舊 11-22-2007, 12:05
osamu 的頭像
osamu osamu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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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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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懷孕被辭退 索賠4萬獲7萬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懷孕被辭退 索賠4萬獲7萬
更新日期:2007/11/22 07:30 記者: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皓樣科技公司總經理楊士進,以吳姓女秘書請假太多,將她辭退。吳女認為是因懷孕遭解雇,認為公司違反兩性平等法、勞基法,向縣府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要求公司補償4萬餘元,結果獲得7萬元和解金,比原先求償金額還高,十分罕見。


北縣勞工局昨天邀集雙方協調,但各說各話,勞工局則認為資方若堅拒和解,「後遺症」更多。最後楊士進同意給付7萬元和解金給「前秘書」,吳則放棄就業歧視申訴權利,達成和解。


勞工局官員說,勞資爭議案中,勞方善用法令加碼並達成和解,是相當罕見的案例,呼籲勞方若須聲請協調,可先向勞工局義務律師免費諮詢法令建議,有利於爭取勞方的最大權益。


從事IT科技產業、小有名氣的皓樣科技公司總經理楊進士,去年11月以月薪3萬元聘吳姓女子擔任秘書,今年9月間將吳女辭退。吳女認為公司見她懷孕就解雇她,且未給足薪資,也未發加班費,鬧上北縣勞工局。


楊士進說,因吳女身體不好,公司體諒吳女身體狀況,才在9月5日即建議吳女留職停薪,9月25日辦理交接,要求吳女停止上班時,並不知吳女懷孕。


吳女強調,公司在9月25日才要求她離職,之前她已發e-mail給公司,解釋因懷孕身體不適才請假,況且請假共計120小時,並未超逾勞基法規定14天上限。


勞工局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須設出勤卡或簽到簿,且保存1年以上,否則每次處罰6000至6萬元;懷孕期間遭解雇,若經兩性平等審議委員會審議成立,資方除受處1萬至10萬元就業歧視罰鍰,須回復勞方工作權,及補足員工被迫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加上日後育嬰假等,資方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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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permalink)  
舊 12-13-2007, 10:13
osamu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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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育嬰假擴大 中小企:害慘了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育嬰假擴大 中小企:害慘了
更新日期:2007/12/13 04:39  陳鳳英/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滿一年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中小企業首當其衝。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十二日痛批,立委此舉不但不能討好勞工,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勞資兩敗俱傷。近期他將拜會立委,尋求補救之道。


 林秉彬強調,現在時間歹歹,景氣不佳,中小企業都快撐不下去了,立法院挑這個時候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根本是莫名其妙」,時機不對也沒必要性。


 面對少子化趨勢,「兩性工作平等法」原規定受僱卅人以上之受僱者,可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兩年,但林秉彬透露,立法通過此法兩、三年以來,婦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率大概只有一%,顯示政策與勞工實際需求有落差。


 林秉彬說,目前全台共有一二四萬家中小企業,就業人口約七七○萬人,平均每家企業僱用六.二人。對中大型企業而言,一個人請假還有其他可以調派;但對中小企業來說,不管任何一個人請兩年育嬰假,就會加重其他人的工作負擔,造成運作的困難。


 再者,中小企業的職位,通常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可能相當專精的業務部份,公司內其他同事不一定相當了解,整個公司程序性的運作就會受到衝擊。林秉彬直言,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影響比實施周休二日還要大上數倍。」


 林秉彬強調,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不但沒能討好勞工,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企業可能因此減少僱用四十歲以下婦女,貿然修法,只會讓婦女不敢請育嬰假,不但沒有意義,也將造成勞資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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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13-2007, 11:11
a5643fd4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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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型兵器量產工廠 空中合體廠 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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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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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話說我一位同事懷孕中期請了安胎假之後, 兩個月過了都還沒來上班, 可能要直接連續放到產假了, 如果再加上兩年的育嬰假, 等於長達兩年半的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

以前企業喜歡請30歲以下的女性, 認為年輕有活力, 學習力高, 順從性好
不過現在可能要考慮請35歲以上, 或是已生育有兩名子女以上的女性了

以後女性一畢業, 就要先結婚, 然後要生幾個趕快完成, 才能順利進入就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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