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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1/05 12:13 辜士陞 明明就已經請客結婚40年,卻被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到底怎麼回是?嘉義一名鄭姓老師,與妻子因為財務問題,一狀告上法院表示,40年前服役時結婚雖有公開儀式,但沒向國防部報准,結果法院最後判決婚姻無效,還要求妻子要付給先生1百萬,讓人財兩失的妻子大嘆,太離譜。 家中四處還可以看見先生當老師留下的各種匾額獎狀,4個孩子雖都早已長大,但還是處處留下小時後成長的玩具等物品,然而這一切証明兩個人結婚40年的一切,卻被法院裁定,婚姻無效。 鄭姓妻子:「附近鄰居大可以去問,看我是不是真的(他的妻子),我婆婆還和我住。」 越講越傷心的鄭姓妻子表示,當初明明就有請客辦桌,是公開儀式,但是近來為了財產問題,先生竟然用當時是在當兵,結婚沒向國防部報備為理由打官司,而法院竟然有判決婚姻無效,還要她附帶民事分1百萬給當老師的先生,讓她實在難以接受。 鄭姓妻子:「這樣對女人來說,實在不公平,一輩子的青春斷送在這個家庭。」 鄭姓妻子:「他是被錢逼急了。」律師林德昇:「或許當時的考量是合理的,但是現在來講是不合理的。」 律師表示,法院是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而勝訴,要翻盤勝訴只能申請釋憲,不過對鄭姓妻子來說,原來40年的婚姻,竟然只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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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到這個新聞,心裡頭滿是遺憾。
以前的結婚是採取「儀式婚」的方式,因為不要求結婚登記,所以有沒有結婚沒得查。 反倒是兩方鬧翻,非要以離婚收場時,才要求雙方必須到戶政事務所進行離婚登記。 在這個新聞中,由於法規的特殊性(不事先報備,結婚即無效),所以導致這個令人 感到遺憾的結果。 現在民法修正了,要求要結婚的雙方必須先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或許可以讓 這樣令人感到遺憾的事情減少發生的機會,也希望可以讓婚姻的狀態趨於穩定,也可 以讓他人得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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