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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NowNews今日新聞
2008/05/19 21:21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今天(19日)針對85℃連鎖店在台北市的營業據點進行勞動檢查,調查發現,位於農安街的85℃不但時薪低於新台幣95元,且無勞保、未提撥勞退金,於是立即函送勞工保險局「從重處分」,依法將處新台幣6千元到6萬元罰款,並得連續處罰。 勞工局勞檢處長張基煜表示,日前經平面和電子媒體披露,85℃涉嫌以低於法定時薪95元的薪水雇請員工,勞工局19日立即派多位官員前往檢查。目前85℃在台北有50多個營業據點,勞工局已檢查了15個據點,之後將持續檢查其餘分店。 張基煜指出,在查閱相關報表和會計資料後,發現農安街85℃不僅時薪低於法定,連勞保和勞退都沒有,目前已將相關資料函送勞保局,請勞保局「從重處分」。同時,除了85℃之外,位於興隆路的某知名豆花連鎖店,日前也被查出以時薪85元僱用工讀生,勞工局也已經函送勞保局法辦。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特別呼籲,所有雇主僱用時薪勞工應依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給予時薪,也必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和勞工退休條例依法參加勞保和提撥勞退金。如工讀生或勞工發現時薪未符合勞基法規定,請向勞動檢查處申訴,專線電話為(02)25978931,勞檢處將派員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 鳥按: 學生愛打工,但是只要一看到店家開出的時薪條件不到95元, 就會大斥為違法之舉,認為店家無視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公然 觸法。尤其是在學校BBS的打工版,更是屢見不鮮。 我好奇地尋找勞動基準法上對於時薪的法律依據,終於,找到 了勞動基準法第21條的規定。這一條有提到,「工資由勞雇雙 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第一項)前項基本工資, 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 定之。(第二項)」根據第二項的規定,主管機關(行政院勞 委會)有權擬定基本薪資的多寡。依據其在96年6月22日發佈 的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函中,明確交代自九十六年 七月 一日起,調整為每月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 所以,精確點說,要向雇主(店家)要求每小時95元的法律依 據應該是「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二項」規定加上「勞動2字第 0960130576號函」的解釋令函,這樣才夠完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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