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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NowNews 今日新聞
2008/06/02 23:2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當年喧騰一時的少女小慈向親生父親索討教養費案,纏訟9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定讞,小慈的父親必須在小慈年滿20歲之前,按月給付新台幣4萬元的扶養費。 小慈在87年9月曾說道,「現在因為爸爸只給我9千元,這樣一個月根本就過不去,那媽媽就只好向親友借錢,好繼續維持生活。」 1999年秋天,當時只有11歲的非婚生女小慈自己寫了訴狀,向親生父親索討1千5百萬生活教養費,從此開啟了漫漫9年無盡的官司訴訟。2000年10月,小慈就讀國中一年級時,法官判決生父每個月要付給小慈新台幣2萬6千多元,直到小慈20歲,但生父每個月卻只付一半,這筆錢小慈母女連生活都不夠,還要負擔訴訟費用,於是母女倆決定露宿法院抗議,甚至還曾經絕食。 官司在宣判與上訴之間幾度來回,小慈與母親也幾度露宿街頭抗議,直到2007年7月,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小慈的生父紀民喜必須付小慈137萬,連同每個月1萬3千元的生活費,相當於每個月4萬,,小慈不滿意,生父紀民喜更不滿意再度提出上訴,不過全案終於在2日由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而經過漫長9年的官司纏訟,如今小慈早已不是當初自己寫訴狀的小學生,今年8月小慈就要成年了。 ====================================== 鳥按: 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記得這個案子? 因為小慈的堅持,向自己的父親提告。 當初是一個小學生,現在轉眼間卻要成年了。 但願這遲來的正義,對於小慈來說,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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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蠢'美~我記得她好像也有一個唸國中的親生女兒
之前阿美姊也棄養 還罵那他女兒是妖魔鬼怪轉世來討債 寄宿在親戚家 如果她夠聰明的話 或許也可以比照辦理去狀告這各只會拿錢養小白臉的花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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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告父棄養討奶粉錢 小慈贏了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06/03 04:33 黃錦嵐台北報導 當年轟動一時的「小慈」控告生父、蜜雪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紀民喜,索討一千五百萬元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案,歷經十年,最高法院昨日終於維持高院的更一審判決定讞,紀民喜應給付「小慈」的扶養費,按月給付四萬元,合計約一百十四個月,共四百五十六萬元。 法官特別諭知:紀民喜如未按月給付扶養費,視為全部到期,應一次給付。 「小慈」還是十歲的小學生時,即由母親輔佐,到台北地院打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迄今已是廿歲的大學生,「奶粉錢」雖是逐審加碼,但要私生女耗費十年青春去爭訟,才能討得「奶粉錢」,堪稱台灣傳奇。 私生女花十年打官司 台灣傳奇 「小慈」原本請求給付扶養費,是自七十七年五月出生之時起算,但法官認定,在八十七年十二月「小慈」起訴以前,均由母親支出扶養費用,這段十年又七個月期間,「小慈」的扶養權利已獲得滿足,不得再向父親請求;不過,其母親可以請求紀民喜支付應負擔的扶養費。 這件私生女控告生父索取「奶粉錢」案,始自八十七年間。當時,還是小學生的「小慈」常帶著課本、棉被夜宿台北地院,又曾絕食抗議司法不公,再加上她請求生父一次給付一千五百萬元,理由相當「驚悚」,因此,頗受社會各界矚目。 她說,生父在台北、中國大陸、加拿大都有房產,卻不肯給她錢交房租,更曾叫她的母親去當乞丐、妓女來扶養她,是不是也要她去當乞丐、雛妓來養自己? 恨他重男輕女 不知什麼叫父愛 「小慈」又說,社會局的阿姨說,生父要安排她去住社會福利機構,他(生父)的其他兒子都有媽媽照顧,卻要剝奪她享受母愛的權利,生父對另一私生子疼愛有加,卻對她不聞不問;她從小到大,從未享受一絲一毫的父愛,她只要求同等的對待,要她去住社福中心,請生父把其他的孩子也送去社福中心再說! 「小慈」與母親曾長期旅居中國大陸,目前在青島市亦有居所,在大陸完成高中學業後,已返回台灣。 本案一審判紀民喜應按月給付「小慈」的扶養費只有二萬六千六百五十四元,迄「小慈」年滿廿歲,合計約三百零一萬元,「小慈」不服上訴,高院九十一年四月維持原判。 小慈提供資料 法官提高扶養費 「小慈」再次上訴,經最高法院指正發回更審,高院去年七月更一審提高每月的扶養費金額為四萬元。 法官提高每月扶養費金額的關鍵,主要是依據「小慈」提供的資料,查明紀民喜在大陸、美國另有資產。 去年六月間,高院進行辯論程序時,「小慈」由母親陪同出庭。她強調,生父仍是蜜雪兒公司的董事長,據大陸法院判決顯示,蜜雪兒在大陸的轉投資子公司,生父也是持有最大股份,請法官提高生父給付扶養費金額。 「小慈」另主張,生父在加拿大也有房產、存款及有價證券等財產,但因查詢資產需付查詢費用,「小慈」不願意支付,故高院更一審無法囑託外交部查詢。 ================================================= 鳥按: wau提到了許女士的女兒的案例,我差點都快忘記了。 初步的想法是,她的女兒實在是太客氣,也許可以告自己 的母親「惡意遺棄罪」(因為許女士負有扶養義務),以 刑事訴訟的方式,逼許女士出面解決問題。 不過說實在的,像許女士這樣的母親,如果真要提起訴訟, 搞不好,法官會考慮剝奪許女士「母親」的資格,改由他人 扶養她女兒。(這樣的母親實在是太差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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