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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
預設 在台灣~喜歡漫畫是qq~~"轉貼文章"先

那個主題的"是"後面我沒法用語言寫出來~~
轉貼文章吧~~

作者 KKGuest (KK 遊客) 看板 R_Gossip
標題 出版品分級管理說明會一日遊
時間 Fri Nov 19 01:33:20 2004
────────────────────────────[←離開] [PgUp] [PgDn]

出版品分級管理說明會──一個分級、各自表述、沒有標準、家長最大


今天去參加了這個傳說中的說明會了-__-本說明會地點是發生在新竹。

我在老闆的要求下代表的是我家出版社,但事實上,與會人士百分之九
十是租書店的老闆,以及中盤商,真正像我這樣代表出版社、而且是小
說出版社的,幾乎沒有。

若不是中盤商緊急通知事態嚴重,老實說,根本沒人知道12月01日起要
開始實施該罰責,據說在台北已經辦了幾場說明會,但主要是以漫畫為
主,小說部分根本連通知都沒有接到。

(好樣的,我們說沒接到就推說已經通知協進會,是他們沒有通知大家,
所以是你們自己不到場,法案通過就是通過了,你現在才來抗議是沒有
用的-_____-)

說早在八月的時候就開始協商,實在很想罵髒話,身為被分配成「該自
主分級」的最上游部分,竟然連個屁聲(請原諒我的髒話)都沒聽到,不
負起在法案通過前徹底通知務求沒有爭議之責,新聞局還有臉在網站上
公告「過程相當審慎嚴謹」,很好、找婦幼團體、教育學者專家研討,
那麼受到影響最大的小說出版社難道就該在缺席的情況下被決定未來嗎?

會議一開始進行的很冗長,只見新聞局的官員開始就出版品分級的意義、
目的、相關法令與罰責、如何設置限制級專區等作官方式的說明,將下來
就是最可笑的部分了,一個號稱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執行長(希望我沒記錯
他的職稱-__-)接著開始闡述事實上是會議中最受矚目、但也是法條中最模
糊的部分──分級的界線在哪裡?

想當然爾,要分辨明顯的色情與暴力為限制級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如果
它不明顯呢?床戲要超過多少算限制級?只要有寫到性器官的名稱如陰莖
者才算?全書有二分之一以上在床上滾滾樂女主角被男主角這樣那樣強X
我當然知道它是限制級,但是,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水到渠成之下,如瓊
瑤阿姨那種唯美式的床戲(絕對超過兩行以上、但也絕對不會超過兩萬字
吧?),是不是也要被分作限制級?

更有趣的是,一但我們提出這樣的疑問,新聞局的官員就會說,憲法有保
障人民的言論、出版自由,這個的地帶很模糊,我們也不敢任意作出判斷
,如果您(包括出所有上、中、下游廠商)無法判斷的話,建議您可以請出
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專家來為您代行判斷云云……更好笑的是,當我們將矛
頭轉向該執行長時,他一開始還說:「我們都是為了大家著想、有任何問
題我們都會盡力幫忙……」,才剛說完,有出租店業者舉手建議他明訂出
限制級和逾越限制級的標準已讓大家有個準則行事之時,他又開始逃避責
任,一下子說他們只是民間團體沒有實質權力,一下子又說他們也是尊重
創作自由的,不可以讓民主走回頭路回到出版品需要送審的戒嚴時期。你
們這些出租店應該站在經濟買方至上的立場,回去壓迫出版社自律,讓他
們主動為自己的出版品分級,已經出版的舊書部分就請大家各自努力分級
,最好能請出版社發一個舊書限制級清單給大家參考,你們是買方嘛,你
們強力抵制不作的出版社,出版社不就會乖乖聽話了嗎?

──他媽的(很抱歉請原諒我又說了髒話),是怎樣,要我們球員兼裁判嗎?

我們今天認真分了,你們或者執法單位就會全然信任我們的分級嗎?我們分
級的標準和你們是一樣的嗎?

今天正是因為政府不信任出版社的分級,所以才搞一個「出版品分級管理辦
法」來管理不是嗎?然後分級的方式又要出版社自己去訂……大家不知道了
不了解,這一次通過的法規罰則是施行連坐法的,也就是說,如果在下游被
抓到一本違反出版品分級辦法的書,那麼在中游的中盤商、總經銷,以及在
上游的出版社全部都得被連坐處分。反過來說,如果今天出版社有個疏失漏
報了一本應屬限制級的書,或者出版社的判定標準和執法單位有落差,那麼
,可憐的租書店老闆在完全信任出版社分級的情況下,依然必須要受罰。

代表新竹地區警政單位的人也說了,就算你是在無知的情況下被抓到的,我
們的法律依然會處罰你,輕則罰個十幾萬了事,重則一生都要背個妨害風化
的前科紀錄。

今天沒有人反對政府作出並執行出版品分級的制度,大家關心的是,我們要
怎麼作,才能不犯法?在規則與界線無法明確的情況下,不教而殺謂之虐,
你明明知道這樣的法條有太多模糊地帶,為什麼又要如此草率執行?最
後能判定出版品到底是限制級還是逾越限制級的,竟成了法院,而法院要請
教誰?呵呵,就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專家」們。

就讓我在此為大家說一下這次說明會這個「專家」為我們展現的分級專業吧!

用投影機展示出日本小說改編漫畫《大逃殺》的情節,展現了約5-6頁有關裡
面的角色如何拿著凶器殺害自己的同儕,有清楚並明顯的「將頭顱切開」、
「亂槍掃射頭部並清楚畫出頭上出現彈孔」以及「鋼丁穿過太陽穴」等,就在
我對展現內容感到驚訝,並私自判定這應該就是逾越限制級的尺度時,該專家
竟說此乃限制級,而所謂的逾越限制級,則是接下來要在秀出的畫面──同樣
是《大逃殺》中的情節,這一次,是父親與女兒的亂倫性交畫面,有清楚的口
交、引誘的橋段。

誰來告訴我,為什麼頭被切開(還可以清楚看到內容物)是限制級,而看起來畫
面衝擊力還比較緩和的亂倫是逾越限制級?這兩者可以這樣比較嗎?被當作逾
越限制級的部分,是因為清楚看見性器官的關係,還是因為它的題材是亂倫?

接下來寫真集的部分更可笑──不過判定的基準倒是比較明確,女性的部分三
點全漏但腳沒有張開是限制級,只要一張開讓他看到第四點(是指陰道?)就是
逾越限制級;男性的部分更簡單,只要看到勃起的陰莖,那麼它就是逾越限制
級了。

誰來告訴我為什麼勃起比殺人畫面還來的嚴重啊?

最後是小說部分,更是草草了事。限制級就舉出恐怖電影《咒怨》的小說版,
不知道為什麼很詳細的跟我們解說了故事內容之後,就判定它是限制級──似
乎是覺得我都講得那麼恐怖殘暴了,你們應該可以知道我為什麼判它為限制級吧
──這位先生,我們不能凡事憑感覺啊,我的感覺跟你一定不一樣啊……

至於逾越限制級的部分,舉出一看封面和題目就知道是日本翻譯色情小說《相姦
之家》,然後又開始為大家講解故事內容(他倒是看的很仔細啊…-__-),總之是
個以排列組合方式夫妻子女相互亂倫的詭異色情小說,最後在落下一句這就是逾
越限制級……搞了半天,原來先生你的逾越限制級的標準原來就是亂倫嗎?那麼
,比照漫畫的標準的話,如果小說裡面出現勃起的陰莖,那麼也一樣是逾越限制
級囉?

之後綜合討論的時間,根本就是個你追我逃的低級對話,此人從不正面回答大家
的疑慮,要他訂下明顯的規則讓大家有法可循他就說不能戕害人民的創作自由;
要他出面幫忙租書店篩選是否逾越限制級的書,並架設網站將個地租書店自行評
判是否屬於限制級的書單建立資料庫,他就說他只是民間單位辦不到也擔不起事
後被質疑分類標準的責任;問他出版社的分級如果跟執法單位不同要怎麼辦?他
說這就是大家都被出版社陷害了,你們會被抓被懲罰完全是因為出版社欺騙你們
,所以你們要給出版社壓力讓他們自律……被逼問得急了,還冒出你們會被抓一
定都是家長受不了跑去檢舉,我們會這樣做也都是家長抗議的壓力……將一切又
都推給了飄邈沒有實際組織的「家長」。

但是分級的界線、解決的方式、直到會議結束,他從來沒有任何具體有可行性的
說明。

這就是說明會的真實面目。可恥的是,他們連好好說明「清楚」都辦不到。
最後弄得不歡而散,還有臉讓司儀說出「圓滿結束」四個字。

下一場說明會據說會辦在桃園,有興趣的人,不妨打聽一下消息,到說明會場去
給那些傢伙難看一下。真的是不聽不知道,越聽越離譜。

事後聽了不少有關該評議會的傢伙自行在販售限制級書結果負債八卦,怕涉及毀
謗,也就不細談了。
但對於他在會議之中好幾次在人家提出壹週刊之不妥之處的報導之後,用新聞自
由圓過去。甚至讚揚壹週刊其實是已經算蠻自律的「好雜誌」的時候,我就不禁
為台灣的出版界居然被這樣的人箝制著開始感到悲哀起來。

本文歡迎多多轉載,不須授權,讓大家都能知道所謂的評議會、所謂的說明會的
真面目!



另一個參加這會議的老闆的感想~~字太多~~不想占空間了~~
http://www.nch.com.tw/guestbooks.php?sid=55711&pages=1

此文章於 11-23-2004 22:09 被 g155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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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23-200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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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g15532 的人氣指數令人引以為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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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2月1日,,青少年及兒童福利法中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類辦法將正式實施。
而出版品係止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的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
品。舉凡圖書、雜誌、CD唱片、錄音帶、漫畫、繪本均包括在內。

分級為「普遍級」及「限制級」兩級
普遍級—是一般人皆可閱聽且無須標示於封面
限制級—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而且應在封面明顯處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
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依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規定:「出
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
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上可接受者。
四、以言語、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
忘記得澆一盆涼水先~~
這法律依照往例很有可能成為花瓶法~~就是好看的~~不過畢竟快施行~~很多書店都開始有所準備~~因一罰下來不得了...不過我很好奇到底能執行到啥地步..因太多模糊點~~
總之...看12月1日怎麼處理吧~~ ....w大也小心點啊~~

此文章於 11-23-2004 22:22 被 g155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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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ermalink)  
舊 11-28-2004, 15:12
kenichi 的頭像
kenichi kenichi 目前離線
眼看"而立之年"即將到來.......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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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kenichi 絕對是眾人的焦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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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政府一慣的治標不治本作法!跟一堆沒知識的狗官們所制定的不合理法規~~覺得說這種不合理的作法總有一天會造成一堆人的反彈!只要是不在那些狗官的任內發生什麼的話!!!這種鳥規定隨他們愛怎麼定就怎麼定 !!身為台灣人真是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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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ermalink)  
舊 11-28-2004, 20:13
Winston 的頭像
Winston Winst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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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Winston 就是所謂的聲名遠播! 聞名遐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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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15532
忘記得澆一盆涼水先~~
這法律依照往例很有可能成為花瓶法~~就是好看的~~不過畢竟快施行~~很多書店都開始有所準備~~因一罰下來不得了...不過我很好奇到底能執行到啥地步..因太多模糊點~~
總之...看12月1日怎麼處理吧~~ ....w大也小心點啊~~
先謝謝關心. 基本上我這邊除了剛成立的漫畫業務有影響外, 其他應該都還好....
今天到租書店喵了一下, 幾乎95%的漫畫都貼上了"未滿18歲禁止觀看". 所以我認為後來應該會不了了之.....也像有人提過的, 漫畫店不用增設成年閱讀區啦, 直接增設未成年閱讀區還來的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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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01-200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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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ston
先謝謝關心. 基本上我這邊除了剛成立的漫畫業務有影響外, 其他應該都還好....
今天到租書店喵了一下, 幾乎95%的漫畫都貼上了"未滿18歲禁止觀看". 所以我認為後來應該會不了了之.....也像有人提過的, 漫畫店不用增設成年閱讀區啦, 直接增設未成年閱讀區還來的快些.....
win大~~今天和老闆談了一下...他說和律師討論後是如覺得是不合理的開單的話..最好別簽下去..可以更他凹...這一簽下去法理就矮人一截的樣子..且一罰就是最低10萬...
另外..我其實滿擔心這樣搞的無限上綱的情形下總有一天會搞到玩具這塊...因為現a型扭蛋算是不少..那天又被人告發...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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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01-200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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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大~~今天和老闆談了一下...他說和律師討論後是如覺得是不合理的開單的話..最好別簽下去..可以更他凹...這一簽下去法理就矮人一截的樣子..且一罰就是最低10萬...
另外..我其實滿擔心這樣搞的無限上綱的情形下總有一天會搞到玩具這塊...因為現a型扭蛋算是不少..那天又被人告發...實在是~~
放心吧~! 大不了我可以先中止該方面業務....等法令更加明確後再繼續執行也可以!
不過我想問題不只在我們身上....全台灣比我更頭痛的絕對不在少數!

另一方面談. 不是所有出版品都需先經過審核後才能發行嗎?? 要管理管制也該從那邊就開始執行了, 並不是把矛頭指向下游.

而另一方面想....這個法令執行一定會有困難度....或許到時候會有其他版本的變更方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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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看來我是多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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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01-200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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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關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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