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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少年所犯的應該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易言之,要散布的物品為猥褻物品才會成立本罪. 至於何謂猥褻物品呢? 依據大法官釋字407號解釋,認為要在一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風化之物品而言. 舉例而言,例如淫書,春宮畫片,男女性交照片,色情電話所播放之語音等是. 現行司法實務則多以露點與否來判斷. 由於chi大所提供之照片多半在報紙或雜誌出現過,所以應無此疑慮, 所以,為了各位版友的福利(包括小弟 )請chi大繼續提供好圖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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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是呀!
我和保羅也常研究你們貼的圖哪件衣服漂亮勒 阿~~~! 又說溜嘴了 鼻要罵偶們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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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比較幸福 ~~~~~~~~~~ 我們知道 你將帶著你的愛活在許多人的身上 我們會為你禱告 阿門 ========================我是分隔線 好康報報 http://shop.twcomics.com/ 我的部落 http://tw.myblog.yahoo.com/jw!HS7UjC...SoDNHTUCVhH4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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