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追追追散佈黑店謠言 若裁定誹謗 轉貼者也有刑責
2005/03/16 12:15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一家餐廳是否是「黑店」,到底有沒有標準?律師簡榮宗指出「黑店」雖然沒有公定標準,但是可以根據信中其他具體陳述來裁定是否涉及「誹謗」,在網路追追追歷年以來案件中,曾有店家一氣之下報警處理,不要以為網路沒人管,網友在網路上的行為還是受到法律約束的。
律師簡榮宗表示,刑法誹謗罪成立的要件,在主觀上行為人需具備誹謗的故意與散佈於眾的意圖,而在客觀上則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當然,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也並非所有網路謠言都具有違法性,還是要個案考量散布者是否能證明其言論指稱之事為真實、事實是否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否出於善意發表言論,而合於法定不罰的四種情形。
首先檢警會調查散佈謠言者是否為同業,如果是惡性競爭,很明顯地就不合於「善意發表言論」。
再者,不管散佈謠言者或是後續傳播者,根據其陳述,連帶負有舉證責任,被散佈謠言的店家則不必舉證,舉例來說,網友說YoRoKoBi蝦子太小,就必須舉證一般蝦子是多大,而YoRoKoBi的確比其他日本料理店家所處理的炸蝦要小,不管是第一個張貼文章的,或是之後轉載的網友,都必須舉證,店家則不必。
如果裁定散佈謠言者敗訴,加重誹謗罪,最重有兩年刑責,民事賠償另計。
追追追在2003年9月曾經由記者王以瑾調查「台南超不衛生無題茶舍」此一網路謠傳,無題茶舍一氣之下報警處理,雖然未追查到原始發信人,但是轉貼在BBS上的數名網友,也得到應有的懲罰。參見網路追追追無題茶舍(上) 轉貼謠言小心挨告:http://www.ettoday.com/2003/09/15/743-1513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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