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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50507/15/1sb9t.html
公眾場合播音樂 須付費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廣 告 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新增訂錄音物「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辦法,昨(6)日各行各業的眾多使用團隊紛鳴不平。這些使用人表示,使用時必須同時繳付音樂、錄音兩項費用,形同「一頭牛被剝兩層皮」。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天舉行ARCO使用報酬率說明會,兩場說明會計吸引百餘人參加,出席十分踴躍。 這項辦法是依據前年修正的著作權法,新增訂的錄音物「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在公眾場合放音樂,不管是否營利,就要付費。 依據這項使用費率表,百貨公司(新聞、網站)、大賣場、交通工具、辦公大樓、美容院、美髮店、旅館民宿(新聞、網站、商品)等場所,縣市政府、公營機構、醫院、寺廟等單位,電話來電接待的音樂、水舞、加油站、展覽會場、演唱會、捷運(新聞、網站)站,甚至總統、縣市長、立委等選舉時,播放宣傳歌曲,都須繳費,才能播放音樂。 以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為例,每坪每年須繳55元,最低收費每年2萬元,引起業者不滿。 航空業者也反映,已繳交使用費給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為何又要繳給AR-CO,有如「鵝毛拔不完」。旅館聯合會代表則表示,國內觀光級旅館的房間,才有200個以上,全台2,500家旅館之中,一般旅館的客房數,頂多才數十個房間,ARCO的收費方式,等於採高標準收費。 智慧局著作權組副組長何鈺璨表示,92年修法後,使ARCO有新的請求權,所以,這些都是新費用,多一毛,利用人也會覺得多。但就權利人立場,這是92年以來,已賦予的新權利,自然應該提出報酬請求權。 ARCO秘書長李瑞斌則表示,ARCO接受著作權人委託,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規定授權訂定新的使用報酬率,報請主管機關智慧局,提交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 李瑞斌說,這是法律賦予權利人的報酬請求權,利用人一旦使用了ARCO會員的音樂,所以,ARCO可以去請求收費。ARCO會員包括國內、外各大唱片行,擁有1,500萬首的錄音著作。 --------- 感想是..廠商是不想要免費廣告就是了是吧....有開店放音樂的朋友小心點~~ 只是說沒人在店裡時放音樂要算那種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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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項政策來看...
以後公共場所*播放音樂通通都要交錢才能播放了... 要增列一項「音樂播放成本」才能維持先前播放的狀況... 不過個人是覺得,費用要分兩次繳,不是很合理... 這個收費的機制應該歸於單一,不但經濟,而且可以避免濫用(另找名目多收錢)... 因為由兩個不同的機構負責收費...很容易發生「踢皮球」的情形... 我想這不是想播放音樂的人所樂見的... *法律上認定公共場所並不是以人數的多寡來判斷... 而是以是否能讓多數不特定人進出為判斷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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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玩具經濟學: 預算有限 產品無窮 以「萬」惡的「代」表為研究對象 以滿足自己的收藏願望為終極目標 我研究的地點:台灣動漫精品線上購物網 http://shop.twcom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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